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曾受过刑事处罚是否需告知被害人(伤情鉴定送达时要不要告知权利)

admin1个月前851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曾受过刑事处罚是否需告知被害人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曾受过刑事处罚是否需告知被害人的知识,包括伤情鉴定送达时要不要告知权利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伤情鉴定送达时要不要告知权利
  2. 在刊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可以看鉴定报告的祥细报告
  3. 公诉通知书需要给受害人吗
  4. 受害者有权知道案情的进展情况吗
  5. 法院不通知被害人就私自审判接案了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6. 刑事案件已进入检察院的通知当事人的是什么意思
  7.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通知被害人吗

伤情鉴定送达时要不要告知权利

伤情鉴定送达时需要告知权利《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在刊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可以看鉴定报告的祥细报告

办案机关只需告知鉴定结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鉴定结论的,可以只告知其结论部分,不告知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

公诉通知书需要给受害人吗

需要给受害人的。受害人是刑事案件的直接被侵害人,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其中知情权就是重要权利,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办案规则,检察机关提请公诉的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决定提起公诉时,应当书面或者口头电话通知被害人,告知起诉时间和罪名。

受害者有权知道案情的进展情况吗

当然了,受害者是有权利知道案情的进展情况的,因为案件的受害者是??权利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警察同志会和受害者进行沟通会了解真实的案件情况,了解案件发生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做最起码的判断,对案件判案过程是有帮助的。受害者是案件的第一见证人。

法院不通知被害人就私自审判接案了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焦作的公安机关找,但是他们说已经判决了。我想问下,我的案件材料已经被他们调走了,为什么不通知我庭审就对嫌疑人进行了判决,这合法么?还有我如果要求赔偿的话,嫌疑人已经被判决,我该怎么办?

答:刑诉法对犯罪的追诉仅规定由检察机关基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来进行,虽然这在总体上也包括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却难以做到公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完全反映并代表每个被害人的具体要求和利益。

同时,刑诉法则明确规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赋予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并不是依附于公诉人的独立的诉讼地位。

这种诉讼地位的独立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必须尊重被害人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刑事判决应当告知被害人家属,以便其行使申诉权,法院在不通知被害人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且未将判决送达被害人的做法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对这个判决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另外,你也可以根据已经做出的判决,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

刑事案件已进入检察院的通知当事人的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如果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阶段,那么办案人员一般会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但检察院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话,检察院是没有义务向被害人送达起诉书的,所以案件的流程情况只能向检察院进行询问。如果案件到了法院,人民法院一般会传唤被害人一方,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并向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通知被害人吗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通知被害人到庭,但被害人不是必须到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扩展资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曾受过刑事处罚是否需告知被害人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伤情鉴定送达时要不要告知权利、曾受过刑事处罚是否需告知被害人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aa00319493b8baa9.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