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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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紧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所执行的制度是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对寄递物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违反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查处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推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寄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海关、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六条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寄件人、托运人交寄、托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第八条寄递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物流治安安全活动负有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九条以加盟方式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企业,被加盟人对加盟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在收寄、分拣、安检等环节和道路货物零担运输收货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一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实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查验、登记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按规定录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在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和道路货物零担运输收货场所以明显方式公示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名录,身份查验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等内容。
第十四条寄递物流企业收运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托运人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或者托运单,包括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种类、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托运人的身份。
寄件人、托运人拒绝按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不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托运单的,寄递物流企业不予收寄、承运。
对于已经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的企业客户,寄递物流企业应当登记企业负责人和日常主要交寄人员的有效身份信息。已经予以登记的,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方式查验客户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信息化手段落实客户身份查验制度。
寄递物流企业不得将寄件人、托运人的证件号码信息登记在寄递运单、托运单的流通页等位置,防止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被泄露。
第十六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
第十七条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对通过安检的物品,应当在寄递运单流通页等显著位置,通过张贴标签、加盖印章等方式加具安检标识。
第十八条物流企业应当与托运人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保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抽检、抽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查验:
(一)货物对既有包装有特殊要求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拆包验视的;
(二)货物体积过大,无法采用X光机进行安检的。
物流企业抽检、抽查的情况应当做好登记,以备相关管理部门查询。
第十九条寄递物流企业对已经收寄的禁止或者限制运输、寄递物品,应当立即停止转发、投递和运输。发现疑似毒品、枪支零部件、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不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应当联系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运单、托运单以及电子信息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不得随意丢弃。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对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寄递或者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违法提供给他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举报、提供犯罪线索或者协助破案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
(二)未按规定接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的;
(三)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运行的。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组织安全培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录入信息或者提供不真实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以明显方式公示相关内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寄递、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查验的;
(二)对禁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寄递、运输的;
(三)未实行寄递、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二十七条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保存或者销毁寄递运单、托运单、电子信息档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泄露寄件人和收货人的寄递信息或者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规定不能快递的14类禁寄物品有哪些
以下物品均不能快递。
快递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邮政快递行业六个禁止内容
快递六个严禁是:
1、必须做好人员排查,严禁风险区员工与其他员工和用户接触;
2、必须做好全点位扫码测温登记工作,严禁拒绝提供“两码”;
3、拒绝测温人员提供寄递服务,严禁高烧、咳嗽员工带病上岗;
4、必须做好全环节消杀,严禁未经消杀邮快件进入城区和派送;
5、必须落实好“三项制度”,严禁寄递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冷冻货物;
6、必须落实好不聚集要求,严禁从业人员和用户聚集。
丙丁烷属于禁止寄递物品吗
丙丁烷属于禁止寄递物品。丙丁烷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可用作优质打火机气、可发性聚苯乙烯的发泡剂、聚乙烯片材的发泡剂、气雾推进剂,还可用作化工原料、民用燃料、清洁汽车燃料等。
邮政快递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接受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以及对邮政业寄递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有哪些
禁止寄物品规定,一,不能邮寄易燃易爆物品。二,禁止邮寄管制刀具手铐。三,禁止邮寄易燃的油比如汽油。四,禁止邮寄一些能腐蚀的东西像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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