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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算重婚(结婚与他人同居多长时间算重婚呢)

admin3周前954

1997年,王女士与刘女士按照当地习俗结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1998年,他们生了一个孩子。1999年两人吵架时,王女士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刘女士登记另娶一女。现在,王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重婚罪追究刘。那么,同居后和别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呢?以下答案由123律师网提供。同居后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案情简介】1997年,王女士与刘女士按照当地习俗结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同居,1998年生育。1999年两人吵架时,王女士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刘女士登记另娶一女。现在,王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重婚罪追究刘。【分析意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刘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是,被告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号(以下简称法府[1994]10号)规定,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共同生活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的,仍以重婚罪定罪处罚。刘先生已经有配偶王女士,并已登记另娶,明显属于上述解释规定的情形。

第二种意见是,被告的行为不构成重婚。事实婚姻不是合法婚姻。司法解释虽然指出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罪,但并未规定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同居后再与其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根据没有明文规定的不犯罪原则,被告人的行为不能以重婚罪处理。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人与自诉人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他有权与其他女性登记结婚。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实施以来,无配偶的男女将以无婚姻登记的夫妻名义同居,按非法同居处理。此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现行法律已经完全否定了事实婚姻。本案中,被告与自诉人1997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未进行结婚登记。根据以上规定,只能认定为非法同居。由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当然有权选择与其他妇女登记结婚,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和家庭。

第二,刘先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人可以成为重视婚姻罪的主体,但主体必须首先是有配偶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的人,然后才是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同居的人。根据《刑法》第258条和抚法[1994]10号规定,重婚罪中的“配偶”只能理解为已经合法登记结婚并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或者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年生效的事实婚姻条件,但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因为我国重婚的对象是一夫一妻制,之所以要对这种情况定罪处罚,是因为现有的合法婚姻需要法律的保护,合法婚姻的标准只能是依法建立婚姻关系。 因此,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刘先生,以夫妻名义与王女士同居,但由于

由于双方在以前的行为中没有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被告在重婚罪中不受处罚。但如果刘先生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仍以夫妻名义与自诉人同居,属于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是123律师网对同居后与其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123律师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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