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优先受偿吗,以及财产保全后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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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保全财产有处置权吗
没有处置权,只有法院强制执行,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财产保全可以向法院提出。
债权人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担保,申请书应载明:
(1)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的内容及债务人不能保全的原因;(3)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权的主要事实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应当采取债权保全措施。
法院决定采取债权保全措施的,应另行制作裁定书。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先保全的人可以优先受偿吗
不可以。财产保全与优先受偿权没有关系。财产保全的作用,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权利。
诉讼财产保全执行中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农夫方夏耘,安坐吾敢食。
深居俯夹城,春去夏犹清。
日出东南隅,照我秦氏楼。
残云收夏暑,新雨带秋岚。
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
房屋有他项做了财产保全有优先受偿权吗
1、已经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权)的房屋,也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2、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权仍然有效,抵押权人对于房屋的价值享有先受偿权。法院对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保全(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后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按抵押先后顺序,报案先后顺序受偿。有抵押的优先,债权人贷款之初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即为权利人,未抵押的,按照立案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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