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抚养费能一次性给清吗在法律上的问题,以及和抚养费可以一次给清吗,一次性支付标准2020年是怎么规定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民政离婚协议约定的小孩抚养费五年未付可以要求一次性付吗
- 抚养费可以一次给清吗,一次性支付标准2020年是怎么规定的
-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
- 抚养费一次性付清还是按月好
- 一次性给了抚养费对方又不要小孩了
民政离婚协议约定的小孩抚养费五年未付可以要求一次性付吗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
法律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抚养费可以一次给清吗,一次性支付标准2020年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工资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予以提高。抚育费的给付原则上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考量。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根据实务总结,如果有以下这几种情况之一的,请求一次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涉及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较大,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实务中对于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按月标准计算至18周岁,然后支付一方以分割到的财产直接抵扣应支付至18周岁的抚养费。
二、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的。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还真不少,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大多也都是这种顾虑。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现在的抚养费如果不一次性收到,等将来财产败光,任何人都没有办法了。
三、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在实务中主要是父母双方原来是约定按月或按年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但是支付一方后来涉及刑事案件,并且逃跑或判刑,按原来的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条件已不存在,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为一次性支付,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成功的概率是很高。
四、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国外。
这种情况主要是考虑以后可能存在执行难问题,对方一旦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可能难以执行或执行成本特别高。
五、双方协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
严格来说这一项不算是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支付的,一般法律不会干涉,这种情况下都是准许的。实务中大多了约定后支付一方反悔了,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有效,法院一般支持一次性支付。
如果具备这些条件之一的话,父母一方可以积极请求,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了,上述这几项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条件,并不能仅限于这些,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条件,只要是认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有正当理由的,都可以向法院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抚养费一次性付清还是按月好
抚养费能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了抚养费对方又不要小孩了
一次性给了扶养费对方又不要小孩了?
你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扶养,你已经把孩子的扶养费一次都付清了,可是对方又不扶养孩子了。对方是真缺德啊,不讲信用,没责任心,人品不好。这样的事让你摊上了,算你倒霉,只好你来扶养孩子了,对方没道德,猪狗不如,你不能啊,本来离婚孩子就够可怜的了,现在对方又不抚养孩子了,你不能不管孩子,至于扶养费你可以起诉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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