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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指标是多少(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admin1周前2666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指标是多少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指标是多少以及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多少
  2.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2021
  3. 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标准是多少
  4. 工业污水超低排放标准
  5.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6.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COD
  7. 污水处理出水浊度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多少

凡排放工业“废水”中含有下列十九类有害物质时,其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出口的崐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mg/L

序号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汞及其无机化合物0.02(按Hg计)

2镉及其无机化合物0.1(按Cd计)

3六价铬化合物0.5(按Cr6+计)

4砷及其无机化合物0.5(按As计)

5铅及其无机化合物1(按Pb计)

6pH值6~9(2)

7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500

8生化需氧量(5天20℃)30(3)

9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50(4)

10硫化物1

11挥发性酚1

12氰化物1(按CN ̄计)

13有机磷0.5

14石油类10

15铜及其化合物1(按Cu计)

16锌及其化合物5(按Zn计)

17氟的无机化合物10(按F计)

18硝酸苯类5

19苯胺类3

注:(1)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2021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标准值

2.1硫酸生产厂排放尾气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硫酸工业尾气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二氧化硫硫酸雾二氧化硫硫酸雾

kg/t酸kg/t酸%mg/m3

第一级两转两吸3.400.100.0542

其他流程3.230.060.0420

第二级两转两吸5.420.200.0884

其他流程4.060.120.0540

2.2硫酸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按表2规定执行。

表2硫酸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以As计),mg/L0.5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以F计),mg/L15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以Hg计),mg/L0.0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以Pb计),mg/L1.0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以Cd计),mg/L0.1

锌及其无机化合物(以Zn计),mg/L5.0

铜及其无机化合物(以Cu计),mg/L1.0

悬浮物,mg/L200

pH值6~9

3其他规定

3.1当废水排入城镇、工矿区农村集中取水点上游时,其排放口距下游最近集中取水点不得小于1000M;当排入取水点下游时,其排出口距最近集中取水点不得小于100M。

3.2尾气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QS02=2.86尾气C2(1)

Q硫酸雾=V尾气C3×10-6(2)

式中:QS02----尾气二氧化硫排放量,kg/t硫酸;

Q硫酸雾----尾气中硫酸雾(工矿SO3)排放量,kg/t硫酸;

C1----进转化器二氧化硫浓度,%;

C2----排放尾气中二氧化硫浓度,%;

C3----排放尾气中硫酸雾含量,mg/Nm3;

x----二氧化硫总转化率,%;

a----三氧化硫总吸收率,%;

V尾气单位硫酸产量排放尾气量,Nm3/t硫酸。

3.3尾气排放烟囱高度应符合GB3840-83《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的有关高度。

3.4采用水洗净化的硫酸厂(车间),排放污水量不得超过15m3/t硫酸,并严禁用稀释的方法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开停车时,二氧化硫浓度变化较大,必须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五日。

3.5小于4万吨未建尾气治理装置的硫酸厂,1986年前暂按下列指标执行。限期治理,到1986年开始均按本标准执行。

最高允许排放量:SO230kg/t硫酸,硫酸雾180mg/m3。

3.6冶炼烟气制酸流程只按表1高度的浓度执行。

3.7改建、扩建厂按表1现有厂类型的标准执行。

3.8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要求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

4.1二氧化硫、硫酸雾的取样点设在尾气排放烟囱的进口处;废水中砷、氟和重金属离子的取样点设在硫酸厂(车间)废水总排放口。

4.2制订本标准所依据的分析方法是《硫酸工业废气、废水检测分析方法》

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标准是多少

随着环保要求越来越严,针对排污企业水质排放指标要求的一个广泛的问题,污水处理达到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分别做一个介绍,污水排放标准有很多分类,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标准不尽相同,以下主要列出较为常见的两种标准。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上述污水排放标准中1级2级3级标准指标差距较大,排污企业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前,务必明确清晰具体的排放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工业污水超低排放标准

1水量、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

本处置中心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填埋库产生的渗滤液、各车间(预处理车间、存储仓库等)产生的冲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等。

1.1废水水量

①渗滤液量。渗滤液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雨水进入填埋库形成渗滤液,另一部分为填埋废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经压实流失产生渗滤液。由于工程采用刚性方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填埋库上方设有钢结构雨棚,雨水不能进入填埋库形成渗滤液。因此,填埋库产生的渗滤液主要是由填埋废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经压实流出产生。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5-2001)中规定:入场填埋的废物含水率需低于85%。符合入场要求的危险废物自身含水率较低,经碾压后水分流失不多。因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量较少,保守估计,每天产生的渗滤液量约为1.0t。

②其它废水水量。其它生产废水水量如下:各车间的冲洗废水12.0t/d;实验室废水2.0t/d;共计14.0t/d。

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产生的生产废水总水量为15t/d。考虑20%的未预见水量,废水处理站的设计规模为18t/d,每天处理6h,每小时废水处理量为3t。

2废水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

填埋废物的组分非常复杂,很难精确估计渗漠液的水质。但进入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都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因此,以此限值作为渗滤液水质。

各车间冲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主要以冲洗地面、设备及实验器皿的冲洗水为主,废水中含有部分重金属。保守估计,除SS外,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为渗滤液污染物浓度的20%。

根据各生产废水的水量及水质,确定待处理生产废水水质。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但其中的重金属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据业主要求,生产废水去除重金属后再外运处理。处理后废水中重金属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因此,确定本废水处理工程去除的首要目标为重金属污染物。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1)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2)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3)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COD

据排放地区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如果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COD要求在500以下,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求150以下,直接排放到自然水体要求在80以下(根据地区不同有不同标准)。自来水:自来水是指通过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或者是井水。现在自来水消毒大都采用氯化法,公共给水氯化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水传播疾病,这种方法推广到至今有100多年历史了,具有较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氯气用于自来水消毒具有消毒效果好,费用较低,几乎没有有害物质的优点。但经过对理论资料了解、研究,发现氯气用于自来水消毒还是有在一定的弊端。请问目前达标吗?

污水处理出水浊度标准

1、任何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中都没有浊度标准,相关的指标是悬浮物,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悬浮物的一级排放标准是70mg/L。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前两项规定。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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