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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收购野味是否有刑事责任)

admin1周前486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以及收购野味是否有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扑杀一级野生动物什么罪
  2. 私自贩卖野生动物造成的安全隐患有多大
  3. 关于猎捕野生动物的,禁猎工具是怎么规定的
  4. 卖野生的野猪犯法吗
  5. 收购野味是否有刑事责任
  6. 市场里买野蛇有没有罪应该怎么处罚

扑杀一级野生动物什么罪

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私自贩卖野生动物造成的安全隐患有多大

1月23日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野生动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690人,收缴野生动物38190头(只)、野生动物制品2347公斤;共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检查集贸市场、餐饮等场所140661处。公安部食药侦局提示:非法狩猎、售卖野味带来的不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关于猎捕野生动物的,禁猎工具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第十九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汽枪、毒药、炸药、地弓、地枪、铁夹、猎套、鸟网、陷井、火攻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因特殊需要使用猎套、鸟网、陷井捕捉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卖野生的野猪犯法吗

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收购野味是否有刑事责任

要看收购了什么野味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场里买野蛇有没有罪应该怎么处罚

要看贩卖的是什么蛇

我国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不完善,除了蟒以外,其余蛇类都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对象

眼镜蛇,眼镜王蛇等也都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蛇类虽然列为国家三类保护动物,但是对制止滥捕乱杀蛇类缺乏法律支持

《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OK,关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和收购野味是否有刑事责任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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