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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致人死亡为什么要判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admin1周前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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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车撞伤人住院4天,家属承诺放弃治疗后回家几天后死亡,怎么划责
  2.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检察院逮捕,是还要等法院判决吗
  3.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4. 交通事故自己负全责,对方抢救十多天后死亡,赔偿不到位是否会判刑
  5. 交通事故死亡诉讼时效已过法院还判我赔偿是怎么回事
  6. 为什么开车撞死人才判有期徒刑3年
  7.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检察院不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会吊销驾照吗

车撞伤人住院4天,家属承诺放弃治疗后回家几天后死亡,怎么划责

7天,记住这个时间点。

交通事故死亡,在7天之内死亡会记在这次死亡人数之列。

如果伤者7天后死亡不在本次事故之列。

注意,这只是官方统计口径,不计算事故之内不表示不赔钱。

假如交通事故至一人受伤,住院7天后死亡,即使驾驶人全责,但不会负刑责。驾照一般不会吊销。而民事赔偿责任必须有。

如果当场死亡或7天内死亡,而驾驶人负主责以上,必须负刑责,所以可能判刑。驾照吊销。

本题伤者即使放弃治疗,但7天内死亡,仍属此次事故死亡人数。如果责任划分为驾驶员主责以上,所以仍负刑责。因此,驾驶人要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才能判缓。驾照吊销。

至于负什么责关键是看交警对责任的划分来决定。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指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检察院逮捕,是还要等法院判决吗

因为开车撞死人属于交通肇事。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确实比较低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简单来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在量刑上会轻很多。但是,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犯罪,在量刑上会重很多。关于这两个罪名有一个非常经典的真实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大约在七八年前,在某乡镇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王家人,一户是刘家人,两户人家是紧紧挨着的邻居。某天,王家人和刘家人发生纠纷,双方先是大吵大闹,随后升级为大打出手。打到最后,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给打得头破血流,直到警方赶来以后才制止冲突。

巧合的是,第二天王家儿子开车到镇上办事,而刘家父亲也正好在镇上办事。更巧合的是,王家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而死者正好是刘家父亲。案件发生以后,关于王家儿子究竟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王刘双方及司法各界产生了激烈争论。

王家儿子供述道,他就是开车不慎才撞死人的,他根本没想到被撞死的就正好是刘家父亲,所以这一切都是巧合。而刘家人意见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昨天两家人刚刚发生了冲突,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打得头破血流,王家儿子肯定会怀恨在心,他完全有撞死刘家父亲的作案动机,这世上哪有这么巧的事?

当然,最终法院认为,虽然王家儿子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在故意杀人。因此,根据“疑罪从轻从无”的法律原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于是对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他为故意杀人罪,那就起码是十年有期徒刑了。这就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交通事故自己负全责,对方抢救十多天后死亡,赔偿不到位是否会判刑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定会被判刑的。

我给大家分析一下,在这个案例当中,为什么作为驾驶员会被判刑?

伤者抢救十多天后死亡。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抢救十多天后死亡。交通事故的案子还是按死亡交通事故来处理的。有很多当事人可能听说过一个七天死亡的这么一个数字。这个数字只是交警部门在统计交通事故时参考一个数字和案子的定性没有任何联系和关系。

特殊情况也是有的。如果在尸检报告上显示当事人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那么这个案子是不按死亡事故来对待的。我曾经接触过一个案子,当时的当事人是由于小腿骨折住进了医院。四天以后在医院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那这样的案子就不会按死亡交通事故来处理。

驾驶员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一人死亡,驾驶员可能受到刑事追责,也可能不受到刑事罪追责。主要的区别在哪里呢?

主要的区别在交警队下发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如果驾驶员承担的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驾驶员承担的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作为驾驶员,一定要清楚自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有的人坐牢有的人没有坐牢区别在哪?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法院在进行刑事判决的时候,有的人坐牢了,有的人可能释放了。很多当事人对这一块儿不是很了解。在这里主要区别,死者家属的赔偿是否到位?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有没有谅解书。死者家属的谅解书代表着死者家属已经原谅了驾驶员所造成的后果,也就是原谅了驾驶员的过错。法院可以以此为证据来判决当事人虽然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判处缓刑。这就是我们看到的有的驾驶员没有坐牢的主要原因。

没有赔偿到位会坐牢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赔偿上没有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也就无法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的时候,判决实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判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民事赔偿是衡量驾驶员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对社会的造成危害的大小。如果有谅解书证明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来说比较小,如果你没有谅解书证明给死者家属造成了危害是非常大的。

在这里我希望驾驶员要明白一个道理。如果你认为坐了牢之后就不用再赔钱,那么您对这件事情的理解是错误的。坐了牢之后出来照样还要继续承担民事赔偿。

我的个人一些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了人员死亡。有的时候很多驾驶员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也拿不出很多的钱去赔偿,死者的家属一时无法达到谅解。在这里其实我希望作为驾驶员要保持理智,托人可以和死者家属进行认真的沟通。虽然这个案子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但是作为人民法院还是希望你们双方在民事部分能够达成谅解!

在我接触的很多案例中,有很多驾驶员在民事赔偿的时候,虽然没有达到国家应该赔偿的标准,但是死者的家属都写了谅解书。主要的原因就是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所采取的态度真的是非常重要。希望我们的每一个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真诚的对待受害者。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交通事故死亡诉讼时效已过法院还判我赔偿是怎么回事

这种问题,司法实践中其实很多,分析起来,大体上有这样几种情况:

第一种:表面上过了,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过。

例如,交通事故2017年3月1日发生,按三年的诉讼时效,应当在2020年2月28日到期。但是,责任认定是3月15日送达的,死亡是4月22日发生的,死亡鉴定报告是5月13日拿到的,保险公司的定损书是6月20日拿到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从这几个日期最后一个向后计算三年,也就是2020年6月19日。

第二种:权利人主张过权利(例如一直通过中间人协商),侵权人没有明确拒绝,则诉讼时效一直延续。例如,交通事故2017年3月1日发生,受害人当场死亡,受害方亲属一直在向肇事方主张权力,肇事方也没有明确拒绝,那么诉讼时效一直向后延长。

第三种:诉讼时效的确过了,但是侵权人不出庭应诉,法庭缺席判决。一般来说,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当事人申请立案法院并不会审查诉讼时效情况,开庭的时候,如果被告提出抗辩,则法官会审查诉讼时效,如果被告不抗辩,或干脆不到庭,则法官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仍会判被告赔偿。

为什么开车撞死人才判有期徒刑3年

因为开车撞死人属于交通肇事。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确实比较低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检察院不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会吊销驾照吗

肇事致人死亡,检察院不起诉,是否吊销驾驶证和检察院没有关系,是否吊销是车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符合吊销规定的,一定会被吊销。

题主有以下几种可能不被检察院起诉:

1、检察院不起诉说明你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尝责任以及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2、事故中你占责任比例只是次责或对等责任,如果是对等责任以下,法院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而交警部门会根据你所承担的责任而引发的后果,可能分别做出记分、暂扣、扣留驾驶证的处罚,不会吊销你的驾驶证;

3、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如果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检察院也可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没有判决书,交警部门依据法规,照样可以做出2年以下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4、只要检察院起诉,法院做出判决,既便是缓刑,交警部门肯定要做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和缴纳罚金。如果造成的不是恶性事故和多人死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般被判处缓刑的,基本上都是吊销2年,吊销期满可以再重新考取。

题主致人死亡没有被起诉是个案,只有这几个原因:①不够起诉条件,若是对等责任以下,驾驶证不会被吊销;②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驾驶证肯定吊销,2年后再考;③负主要责任以上,不被起诉,驾驶证又没吊销,只是扣留,纯属个案,算车主幸运。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一方。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发生车祸致人死亡为什么要判刑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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