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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吗(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意义吗)

admin2个月前555

今天给各位分享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意义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男方婚前贷款房,婚后应该加女方名字吗
  2.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么
  3. 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房本上加女方名字过分吗你怎么看
  4.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意义吗
  5.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房,想在房产证加女方名字,这意味着什么
  6. 老公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说加我名字,我要不要呢
  7. 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现在我们结婚了,我要求他加名字过分吗

男方婚前贷款房,婚后应该加女方名字吗

加名只要对方同意就行啊,当然银行也得同意。加名后就是婚前部分也变成共同财产了。这个合理与否那是夫妻之间的事情,和旁人没关系的,加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1、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如果发生在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共同还贷是发生在夫妻这样的特殊关系下,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借贷关系。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

2、不能否认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其所持有的权证确为代表物权的有效凭证,但我认为它在具有公信力的同时,并不能认定该产权完全是个人所有的产权。基于上述主观因素,并在能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前提下,参与还贷的一方有权确认对房屋的部分共有权。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客观因素。

3、如果将夫妻共同还贷行为视为一种债权关系,实际上是否定了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而这恰恰是民事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不仅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条规定也再次说明,参与还贷一方与另一方就该购房贷款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么

加名字是有一定的保障作用的,但具体效果还要看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如果夫妻之间关系良好,加名字可以表明对财产的共同认可,增加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如果夫妻关系不稳定,加名字可能无法保障婚前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做出决定前,需要考虑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信任程度。

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房本上加女方名字过分吗你怎么看

结婚以后,不论首付是谁付的,即使男方自己还贷款,但生活费还是需要共同分担,女方一定是有所付出的。最好是可以写双方的名字,给女生一份安全感。写上女方的名字固然是爱她的体现在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刘律师的观点是房子是男方家全款买的就不加名,如果需要女方还房贷的就双方商量一下,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婚前买房,登记谁名就是谁的!还贷或是装修出钱的,离婚时可以获得补偿,但是没权利分房子。

婚姻终归还是要建议在爱情的基础上,而爱情如果有经济基础也能更上一层楼,想婚姻长久,感情是基础,物质是辅助。其实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房子升值的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也是可以分割的,安全感婚姻法已经给大家了,不用太纠结这个问题。也不应该把房产加名作为幸福婚姻的赌注,怎么说都不合适。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意义吗

先说答案:有用。

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登记一方的名字,很显然这套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在婚后,在房产证加名的行为,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且加名的行为也就是完成了房产的变更登记,此时赠与行为履行完毕也不能再撤销。那么这套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还有一点,就是婚前购房的资金来源,是否是父母出资。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夫妻感情好的时候也不会有什么纠纷,怕的就是两人过不下去了要离婚时,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会蹦出来一个欠条,说时婚前购买的房产的购房款是向父母的借款。

离婚时在婚后加名的一方有权分割这套房产,但是你要还账啊。

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

,登记一方的名字,这套房产首付款金额对应的份额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有贷款的房子,在婚后加名,也不好执行到位。

婚后还贷部分,

如果使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这套房产一人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这套房产婚后还贷的金额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贷款的房产,一般在房贷还完的时候,解除银行抵押登记之后才可以更名加名,办理变更登记之后(也就是加名),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办理变更登记(加名)时,如登记为按份所有,那就是按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份额归各自所有。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房,想在房产证加女方名字,这意味着什么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房,想在房产证加女方名字,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男方冒着失去房产的风险,以表达对女方的爱意。

在婚前,男方出资付首付买房,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女方无需出资,但是,和男方一起作为买方买房,在这种情况下,视为双方一起买房,那买到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了,离婚时,女方是有权分割这套房产的。

而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在原本只有男方名字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证上有了男女双方的名字,这样的房产也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在离婚时,女方也可以分割这套房产的。

所以,男方出资买房,自愿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且赠与已经完成了,那在离婚时,女方就可以分割房产了。

男方冒着失去巨额财产的风险,把女方的名字加上,意味着男方真的很爱女方,但是,女方在离婚时,会选择性的忽视这1点,会非常努力的想要分割这套房产!

老公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说加我名字,我要不要呢

回答你的问题,你纠结于房子到底要不要加你的名字你希望把现在这套房子卖了再买

一,卖了再买,如果不是因为对房型或者房子地段不满意考虑换房倒也理解,仅仅是因为你自己的内心感受来说,那真是完全没有必要,

二,既然你老公说现在要加你的名字,那就收起你自以为的自尊心,都夫妻了,疫情后去把名字加上。

三,你说把房子卖了再买跟现在加你的名字,你认为卖了再买你以后理直气壮,好可笑,他如果想说一样可以说房子是他卖了再买给你的,这跟加你名字本质完全一样,不管哪种,反正你都拥有房子的一半了,

四,最后我想说你老公看你心情不好,主动说去加名字,你老公人还是不错的,好好珍惜过日子吧,每天内心戏少一点!

祝你幸福快乐??????

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现在我们结婚了,我要求他加名字过分吗

《未必,请注意未必!》

不动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房子就是你的了?未必!

城镇买房、农村建家,皆为人生大事!有的不仅是个人大事,还是整个家庭的大事,甚至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家庭的大事!

眼下,相当一部分城市房价高涨,有多少家庭为了购买房屋,都动用了祖辈等亲戚的积蓄,这也就是说,看似一套住房,这当中也有祖辈等亲友的利益。

在不动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既关乎小两口的感情,同时还关乎它背后的巨大经济利益。所以说,这又是一个社会问题。

恋爱期间(婚前)购房,写哪个人姓名,有太多的讲究。他父母出的钱,只写他的姓名,她没出钱钞。成家后,万一闹离婚,怎么办?而未婚前,把小两口的姓名都写上。则会不会让人感到,这洞房尚未进,便互相“潜伏”,似乎不大好吧。毕竟,他的父母含辛茹苦、省吃俭用为儿子买了婚房,尚未“进门”的娘子,非要加上自己芳名,这事……

有例子:父母亲好不容易全资购买房屋,写了儿子一人姓名,自然是为了儿子婚姻大事。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儿媳”,托婚姻介绍人捎来话:必须加上女方姓名。不然……未来的公婆为难啊。加名字吧,有风险,一旦小俩口离异,以“一分为二”说,则百来万财产瞬间归外姓了;不加吧,别说媳妇“不进门”,就算是“进了门”,既影响小俩口感情,婆媳因此结下樑子,往后儿媳估计难有好脸色。怎么办呢?

我说:哪个人掏钱买房,就写那个人的尊姓大名。

父母掏钱买的房屋,特别是独生子女,自然写父母名字最好,反正父母百年之后,绝大数情况下,房子总是自家儿女,包括媳妇女婿等晚辈的,这是最能保障出资人合法利益的。

有的父母担心,往后儿女继承自己名下房产,要交纳一笔不薄的“遗产税”什么的。

是不是要交“遗产税”,要交多少,这我不清楚。但,如果儿女晚辈“白白”拿了巨额房产,相比之下,连区区“税”都交不起,是不是有点太失败?因此,作为父母,不必考虑那么多。

由一方父母出资,只是登记在该方儿女名下的房屋,依现行法律规定,这自然属于该方儿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之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小俩口离婚,这不动产,依然属于原产权登记人。如果是登记在了小俩口名下,一旦俩人离异,则该不动产由两人共同分割。

共同持有,则均分,按份额持有,则按份额分割……

还有一例:他婚前贷款买了房,并登记“他”的名下,此不动产属谁?

我说:需根据情况确定。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显然,该房屋虽登记在“他”的名下,但是当“她”与“他”在婚后共同偿还过住房贷款,则该共同支付的房贷中,就理所当然有“她”的财产利益。一旦离异,“她”也能分得相应不动产份额。

最后一例:

为购房,小两共同贷款。钱,由他父母掏。但写了小两口名字,这房子?

我说:假设没有“借条”之类,此不动产应当系小俩口所有。在确定没“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是对小两口的赠与,归双方共有,即便他俩闹离婚,他的父母也无权索回曾经出资的钱钞。

也有例外的呵!假设,父母出资购房后,“准夫妻”尚未登记而分了手,则房子仍将认定为小两口共有财产,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但是,请注意,如果有证据表明,他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这一目的,则不排除法院会认定这部分出资,类似附加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儿女结婚。如果儿女没有结婚,他的父母还是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住房利益太巨大,避免矛盾很重要,建议:一、谁掏钱,就写谁的名字,二、尽量留下明确书面协议。三、务必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尽量不要现金转交。四、购买不动产情况特殊性。为避纠纷,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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