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以下哪些人不得适用假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以下哪些人不得适用假释以及不得假释什么意思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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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怎么回事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怎么回事?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般情况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要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再过两到三年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以后还可以继续减刑,也就是说,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多数可以在服刑二十多年后减刑释放,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等情节,还有可能减刑更多。
对于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不差钱,在服刑期间往往可以耍花招走关系争取减刑假释,逃避法律的制裁。
为了加大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刑九修正案增加了这一款新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逃过一死的的罪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就意味着这种罪犯到监狱服刑后,能争取的就是在两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今后再也没有减刑驾驶的机会,只能在监狱内度过余生。这样的话,加大了对这类犯罪的惩治力度和对潜在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堵塞了法律漏洞,使他们逃无可逃,老老实实在监狱服刑一辈子。
典型案例白恩培案
白恩培,经法院查明,受贿2.47亿,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16年10月9日,法院对白恩培案做出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白恩培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而白恩培则是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官。
不得假释什么意思
不得假释就是不能提前释放。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假释执行期间,附加刑是不是开始执行,要依据附加刑的类型而定。如果是财产刑的,从判决生效时开始执行,如果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是从假释后开始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不同的附加刑,开始执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例如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如果是剥夺政治权利的,从释放或者假释后开始执行。
社区矫正人员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缓刑的基本特点: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假释人员有附加刑怎么执行
假释执行期间,附加刑是不是开始执行,要依据附加刑的类型而定。如果是财产刑的,从判决生效时开始执行,如果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是从假释后开始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不同的附加刑,开始执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例如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如果是剥夺政治权利的,从释放或者假释后开始执行。
为什么假释没有禁止令
您好,禁止令适用于管制和缓刑,是因为管制和缓刑都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辅之以禁制令能够对正在接受刑罚处罚的人加以限制,使他们不能再危害社会。
但是假释不同,能够被假释的人都要求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用再适用禁止令。且如果假释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撤销假释重新收监。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累犯从什么时候不得假释
2001年之后,累犯不适用假释制度
关于以下哪些人不得适用假释,不得假释什么意思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