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以及如何起诉故意伤害罪?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轻伤立案时应注意什么
- 寻衅滋事标准
- 打人耳光算故意伤害吗要被判刑吗
- 被同学殴打,没有证据,伤情不严重,这种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吗?为什么?
- 家暴立案标准是什么范围
- 如何起诉故意伤害罪?
- 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如何界定?受害人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
轻伤立案时应注意什么
、轻伤是界于重伤和轻微伤之间的一种伤害程度。因此,认定轻伤,一方面可以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直接加以认定,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排除重伤或者轻微伤的角度来认定。
2、认定是否轻伤,应当以专业人员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人应由法医师或具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司法机关聘请或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3、鉴定是否轻伤,应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有多种损伤的,只要有一处损伤达轻伤标准的,即可认定为轻伤;多处损伤均未达轻伤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如有三种(类)以上损伤均接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轻伤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如果某公民的轻伤一级、二级,重伤一级、二级,是由于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才导致的,那么受害者可以侵权人犯了故意伤害罪为由起诉对方。当然,如果受害者并不想让对方受到刑事处罚,也可以直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寻衅滋事标准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打人耳光算故意伤害吗要被判刑吗
单纯性的打人耳光,没有造成其它的伤情,其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更不会判刑,你完全可以放心。
但是,打人耳光,不是说就没事了,如果当事人报案,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以殴打他人,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被同学殴打,没有证据,伤情不严重,这种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吗?为什么?
被同学打,伤情又不严重,而且又没有证据,应该不会构成伤害罪。因为没有证据,中国的法律是讲证据的。中国的法律是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又不会放个一个坏人,所以不构成伤害罪。
家暴立案标准是什么范围
加暴主要看伤情程度,如果重伤了,受害者坚持要处理,那警方只能依法办案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起诉你,但是由于是家务事,古人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官方更希望夫妻双方和睦,毕竟家和万事兴,一旦其中一个被刑事立案处理,这个家就完了,也就是一个家庭因此破碎
如何起诉故意伤害罪?
您好,按刑事公诉案件程序走,先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符合自诉条件的,按刑事自诉案件走,直接到法院起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如何界定?受害人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
说实话这个两个词定义的界限很模糊,实施判断标准也是模棱两可,有点打太极的感觉。就像行人闯红灯,不管对方有木有错,责任你一定有,你遇上了就认倒霉,只想说看运气!真心想说谁先动武动,谁先出凶器,防卫一方无责,这样责任认定就很简单了,也没有谁敢动刀动枪的,制度定好了大家自然会遵守
OK,关于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和如何起诉故意伤害罪?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