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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范畴(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的4种情形)

admin1周前1115

今天给各位分享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范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的4种情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叫先行登记保存
  2.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什么
  3.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当什么
  4.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超过七天怎么办
  5. 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属于强制措施吗
  6.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的4种情形
  7. 新行政处罚法对证据保存的解释

什么叫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作为保存固定证据的形式,本身不是证据的种类形式,但有关文书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

先行登记保存,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文件,依法采取保全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等等。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什么

1、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出示工作证件,告知证据持有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理由和依据。

2、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持有人、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进行拍照。

3、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写明案由、办案单位、证据持有人姓名等身份情况、先行登记保存的起止时间和地点以及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内容,由办案人员、证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确认,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4、办案人应当告知证据持有人,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5、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当什么

要件:

(1)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施;

(2)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4)登记保存的物品是须是与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

(5)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中使用频率也比较高。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超过七天怎么办

1、如果已经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那对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已过7日的,就应该依据行政处罚法依法对其进行解除登记保存。

2、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后,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实施处罚了,通过在证据登记保存期间对有关证据进行的核实、复制、鉴定、拍摄、录像等技术处理措施对证据进行的固定和保存,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完全可以对违规经营者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29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属于强制措施吗

不属于

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的4种情形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是指在取得可能丢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前,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予以保存的行为。常见的四种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在隐匿期内,可能销毁重要证据

2.容易丢失的证据,如文物、书画、珠宝等

3.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可能销毁证据

4.涉及重大案件,需要提前保存证据。

新行政处罚法对证据保存的解释

证据保存司法解释:证据先行保存7日一般视为自然日。《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规定证据先行保存7日为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但是一般会认定为是自然日,这样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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