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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没收财产的罪犯执行刑罚(盗窃罪.现在被抓判刑了财产要没收吗)

admin1周前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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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刑法中的主刑和附加刑有哪些
  2. 父亲监外执行对子女的影响
  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0万,已退赃,法院还会判没收个人财产罪吗
  4. 盗窃罪.现在被抓判刑了财产要没收吗

刑法中的主刑和附加刑有哪些

刑罚种类之主刑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一)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故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需关押,限制人身自由,具体执行机关为社区矫正部门。参加劳动的,需做到同工同酬。

(二)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且需剥夺短期人身自由。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三)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强制劳动,执行机关是监狱。

(四)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的人身自由,执行机关是监狱。

(五)死刑。死刑适用于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故我国刑法对于死刑制度规定的较为详尽。就死刑制度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把握。

1.死刑的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人除外。

2.死刑的核准机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结果。被判处死刑,不需立即执行的,可判处死刑同时缓期两年执行。被判处死缓的,在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以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在两年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的,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在两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罚之附加刑

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四种:

(一)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具体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罚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四)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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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监外执行对子女的影响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长辈被判刑,会影响子女的政审,很难进入国家单位工作,而且报考军警学校也很难。判刑案底终身无法消除的,全国联网。判刑过后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经历证明,很难通过政审。国家单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审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会影响子女的前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0万,已退赃,法院还会判没收个人财产罪吗

1、没有没收个人财产罪2、受贿数额100万,已经构成受贿数额巨大的,可能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以没收也可以不没收,法院根据案情自由裁决的)。

3、鉴于已经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和所在单位达成谅解书)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受贿罪有机会判缓刑吗1、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2、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3、对下列受贿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三)日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现在被抓判刑了财产要没收吗

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从重情节,15年过了追诉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时效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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