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司法清算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优先股,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的优先分配的规则是什么
1、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2、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3、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4、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5、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对外持股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注销程序中需要履行相关程序,首先是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对外投资所持股权系公司对外权益性投资,属于公司的资产,在清算过程中应作为清算财产予以处理,即将公司所持股权列入清算财产范围,由清算组依法予以变卖出售。
2、基于某些客观原因,公司注销后才发现对外持股,但公司注销登记后即不复存在,丧失了继续以其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现我国关于法人股东(下称注销公司)被注销登记后对第三方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股东权益如何处理,仍存在立法空白。
三、有限责任公司欠货款被众多供应商告上法院后清算属于破产吗
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后需要做注销登记。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浙江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公司)位于乐清柳市镇,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为1088万元,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产品为仪器仪表、低压电器、线圈加工、销售,还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该公司以经营管理不善、产品销路滞缓,公司有银行贷款,应收债无法收回导致资金周围不灵、资不抵债为由,向乐清法院柳市法庭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浙江某公司债务自查,截止2013年2月,该公司资产为401.8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为9206.52元,应收款为400.89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834.76万元。公司向法庭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债权情况表、债务情况表等证明该公司属资不抵债,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无法继续经营。
柳市法庭经审查认为,浙江某公司以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受理了该破产清算案件。
柳市法庭在召开浙江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两名外协户认为浙江某公司欠其货款,要求申报债权。
然而浙江某公司不承认该两笔债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该两笔债权进行核查亦未通过。两名外协户向柳市法庭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柳市法庭经审理,认为浙江某公司欠该两名外协户的货款事实,确认他们享有3.8万元债权。
管理人在审核浙江某公司账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供采购收货单与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不一致,且债权人提供供货材料在会计凭证上无法找到。
浙江某公司提供的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是401.82万元,其实主要应收款为“阜阳市绿绵棉纺织品有限公司”欠款400万元,破产案件管理人为进一步核实该笔欠款,向该公司注册地的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了解该公司情况,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不存在,处于无产状态。
据此,管理人多次要求申请破产人浙江某公司提供补充资料,却一直无法提供。种种迹象表明,浙江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疑点颇多,有借破产之名以达到逃避债务的嫌疑。
柳市法庭认为申请人无法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管理人无法制作破产清算相关财务情况、财产状况等报告,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申请人的资不抵债主张也就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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