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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房产证去哪里投诉(该怎么办)

admin3个月前59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开发商拖延房产证去哪里投诉的问题,以及和小区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开发商延期5年交房不给违约金怎么办
  2. 开发商违约不交房子怎么处理
  3. 购房几年了,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咋办
  4. 投诉12345申请延期是怎么回事
  5. 小区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6. 如果开发商一直推迟建造房屋,那么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7. 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不交房,可以去房管局建设局投诉或退房吗

开发商延期5年交房不给违约金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给违约金怎么办1、找当地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协商索赔;2、交房后,拒交物业费管理费或采暖费;(延期交房问题解决后再补交)3、协商未果,依法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开发商违约不交房子怎么处理

从事房产有4年了

这种事情可以说是非常普遍的了

相信每个业主都不愿意看到的

出现逾期交房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开发商资金断了,这种情况可能出现烂尾

情况是最严重的。例如郑州的:托斯卡纳,唯棠

和差点烂尾的预森城,和宏江中央广场

2.城市的封土令这个不是不可抗力了

郑州有大事件都会经常这样搞,搞的太频繁就势必会影响工期。

3.建筑红线

部分楼栋在建设的时候沟通不到位,压着红线了

不好意思,此楼栋是违建。严重的爆破,开发商能协调的还有交付的希望。

点击关注,为你答疑解惑。

购房几年了,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咋办

这种情况基本上有,一是政府部门质量验收不合格,二是开发商将房产抵押给了银行融资没有收回来,或其他你们不了解的情况。

投诉12345申请延期是怎么回事

12345对于一般诉求,都是要求7天内处理完毕,部分情况复杂的可能会再延期7天。处理结果要看个人诉求是否合理。如果不是在范围内的话是不予处理的。

12345是这样一个处理过程,接到投诉问题之后,接线员(12345工作人员)需要联系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问题之后也有一个处理的时间,中间大概需要一天左右等待,根据投诉问题不同,相关部门处理问题速度的不同,回复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也出现投诉申请延期的情况。

小区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开发商拖着不给办房产证?

说实话,这个问题还挺普遍的。按道理讲,如果各项手续齐全,开发商没有必要不给办房产证。但为什么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却屡见不鲜,我只能回答一句“因为房产证不是开发商自己签发的”。

关键是业主怎么办?作为单独一户,去和开发商一个企业去论理有很大难度,最好的办法是联合其它业主,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给开发商施加压力,才能知道真相,并促使开发商加快统一办理的进度。

如果开发商一直推迟建造房屋,那么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预售合同里都会有交房期限的约定,逾期交房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总房款每日多少比例承担。一般都是约定日万分之1-3左右。

逾期超过一定天数之后,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多少的违约金。

合同里关于这个都写得很清楚。

你可以看你的预售合同里是怎么写的,是否已经过了交房期限,如果过了交房期限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想要房子,就按照每日违约金要求赔偿,不想要了的话超过约定时间,就按照合同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总房价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具体以合同为准。

不过前提是你已经付钱全款或者是已经办理贷款,贷款已到账。

没有付清全款是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的。

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不交房,可以去房管局建设局投诉或退房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使用后,即使房屋权属证没有办理完毕,房屋可能的风险由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接到书面通知书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自书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购房人承担一切风险,当事人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则不构成“正当理由”。

关于开发商拖延房产证去哪里投诉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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