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许可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时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行政法》中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 为什么说;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受该法调整,是错误
-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吗
- 行政许可采取同意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多少天
- 什么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 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多少日
《行政法》中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分述如下:
第一,《行政许可法》中的期限全部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行政强制法》中的期限10日以下的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六十九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行政复议法》中的“5”日和“7”日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只有两个期限15日和20日都是工作日:
该条例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其他行政法律规范中皆没有明确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但一般来讲,3日、5日、7日这些较短期限都应当理解为工作日,因为本身时间较短,如果算自然日,赶上节假日国家机关不上班,就会使得公众丧失期限利益,显然是不公允的。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日期当然是自然日。
为什么说;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受该法调整,是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故,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公务员出国审批是按照《公务员法》和《党员干部纪律条例》进行的。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吗
1、根据《立法法》第8条,只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国务院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而只能对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对的,执行行政许可则没错
行政许可采取同意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多少天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因此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三节期限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什么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5年8月31日发布的,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此办法值得特别注意的是: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多少日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完整的规定应该为: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当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期限将要终止前,如果要继续实施这一行政许可行为的,必须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内,再次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延期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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