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以及2021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2021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什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变更判决
- 强制法里面的催告时间是多久催告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催告书发出后多久才能签发行政强制决定书
- 行政处罚做出后,启动六个月诉讼期限,行政机关再罚是否会受限
- 行政案件过了再审期限怎么办
-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指什么
- 行政再审多久有答复
2021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行政诉讼立案后,一般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般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开庭审理期限的,应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同时向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什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变更判决
你搞错了吧。按照行政诉讼法,很明白就是D,怎么可能是C,不知道你有什么问题?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判决的种类】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⒌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强制法里面的催告时间是多久催告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催告书发出后多久才能签发行政强制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
其次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实施,法院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做出后,启动六个月诉讼期限,行政机关再罚是否会受限
您的问题很奇怪。
行政处罚做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某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该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那么他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如果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者不会同时发生。
行政案件过了再审期限怎么办
若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确有错误,并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抗诉。再审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因确有错误,再审产生途径有三。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发现。人民检察院发现。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建议/请求抗诉。这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才会发现成为可能。法律依据为宪法第41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请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93条。仅供参考!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所作的结论性处理决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的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或者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主要就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判决、裁定适用范围以外的事项作出的处理行为。
行政再审多久有答复
人民法院受到再审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申请再审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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