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一种疾病状态,双方婚前都需要体检。如果一方患了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是不可能登记结婚的。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和处理呢?我相信你会对此感兴趣的。今天,123律师小丛书将带你更多地了解这个问题。接下来请看详细介绍。
一、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
因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婚前,我知道对方有精神病,嫁给他。结婚后,他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痊愈;
2.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但患者及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复发的;
3.一方婚后同居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起诉离婚,经长期治疗不愈,一方坚持离婚,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予离婚。但是,要安排好病人的护理、生活和治疗。处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必须注意的几个程序问题:一是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立诉讼代理人,一般以父母或者近亲属为代理人。作为夫妻之间的第一监护人,他们不能在离婚诉讼中担任代理人。但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不应被剥夺诉讼权利,而应保障其清醒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其次,涉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因为诉讼代理人不能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能通过调解准予离婚,可以通过调解促进双方和解,但是和解不能实现的,必须通过判决决定是否离婚。
二、变更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下列人员监护:
1.配偶;
2.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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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5.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三、精神病人如何设定监护人
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要确认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然而,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别。根据《民法通则》第19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布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者组织都没有这个职权。此外,法院的权力不能自行行使,必须由相关方行使。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院受理后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法院首先要确认被告是精神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七条“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诊断鉴定予以确认。在没有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指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精神状态,但应当限于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事实。”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当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当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近亲属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当由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指定。
精神病人离婚涉及的人比正常离婚多,会涉及监护人而不是夫妻。以上是123律师123律师网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对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处理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123律师,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