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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谁手上(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谁手里)

admin2个月前384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当事人使用欺诈、胁迫的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的合同的等。

一、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谁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不是无效的,由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一式几份

  找法网提醒您,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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