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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行政处罚(下列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行政处罚吗)

admin1周前1014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偷越国边境罪行政处罚和下列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行政处罚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偷越国边境罪行政处罚以及下列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行政处罚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下列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行政处罚吗
  2. 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3. 偷越国边境罪罚金多少
  4. 偷越国边境治安处罚
  5. 组织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6. 第一次偷越国边境罪能判刑吗
  7. 偷越国边境罪的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行政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越国境罪是指以非法方式进出国境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罚。因此,偷越国境罪通常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而不是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的规定,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偷越国境、违法穿越边境线、非法入境等行为都可以被视为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这些行为的情节严重,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则不能再行政处罚的基础上重复进行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偷越国境罪是刑事犯罪,

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行为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偷越国边境罪罚金多少

偷越国边境罪罚金一般为500元以下。

以下行为为偷越国边境:

1、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4、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5、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偷越国边境罪行政处罚(下列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行政处罚吗)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数罪并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偷越国边境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越国边境治安处罚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

一、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只要出入境证件形式合法,就不得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成立本罪。根据《越境案件解释》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走私犯罪人偷越国(边)境的,是走私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

二、偷越国(边)境罪的常见问题

(一)本罪与走私罪共犯的界限

海关人员与走私犯罪分子事先通谋,故意使走私行为得逞,其实质上是海关人员和走私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只不过分工不同,故应当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事先有无通谋”是区分本罪与走私罪共犯的界限。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分子事前已相互通谋并互相勾结实施走私行为的,则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二)放纵走私过程中的受贿行为的性质界定

对于海关工作人员在放纵走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走私人财物,但并无走私之共同故意和行为,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构成放纵走私罪和受贿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但另有人认为,这属于牵连问题,应该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刑罚较重的罪来定罪处罚。理由是收受或索取走私人财物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放纵走私,也就是说收受或索取贿赂是放纵走私的一个客观要件,所以,对放纵走私的这一客观行为只能作出一次评价,而不能作出重复评价。

(三)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海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发现的走私行为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两罪主要区别在于: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海关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四)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明知走私行为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而是枉法处理,以罚代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实质上也是一种“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犯罪行为。但其与本罪的“放纵走私”又有一定的不同。本罪的“放纵”行为是对走私行为不作任何处理,而后罪的“放纵”行为,则可能是行政执法人对走私行为的降格处理,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等,从社会危害性上讲,比本罪的“放纵”行为要轻一些。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组织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量刑标准为:

1、组织他人非法越境的,将会被判处两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的罚金;

2、组织他人非法越境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多次组织他人非法越境,组织他人非法越境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组织偷越国境行为过程中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只要出入境证件形式合法,就不得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成立本罪。根据《越境案件解释》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走私犯罪人偷越国(边)境的,是走私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

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_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次偷越国边境罪能判刑吗

法律分析: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犯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偷越国边境罪的量刑标准

偷越国边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偷越国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

1、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4、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5、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好了,关于偷越国边境罪行政处罚和下列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行政处罚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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