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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是否可诉(行政协议可以诉讼吗)

admin3周前681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协议是否可诉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协议可以诉讼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行政不作为可否起诉
  2. 行政协议争议的类型
  3.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4.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能够调解结案吗
  5. 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可诉
  6. 私下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可诉
  7. 行政协议可以诉讼吗

行政不作为可否起诉

一、不予答复的行政不作为可以起诉。

二、举例分析:政府进行旧城拆迁收回公民土地使用权而拒不补偿,公民请求政府履行补偿义务,书面进行答复,而政府拒绝书面答复,不予理睬。这种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第十二条中第五款(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和第六款(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协议争议的类型

法律分析:行政协议纠纷是指因行政协议的签订或者履行而发生的行政争议。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行政协议纠纷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从行政协议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行政协议纠纷划分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其他行政协议。

(二)从行政行为的角度,可以将行政协议纠纷划分如下:

第一,签订行政协议纠纷。行政机关与协议另一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共同意见,签订行政协议。这是行政协议的开始,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过程中的第一个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签订行政协议发生争议,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未列举。笔者认为,由于行政协议本身就是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原则上所有的行政行为均是可诉的,只要行政行为具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对其权利义务形成不利影响,原则上就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可诉。行政机关签订行政行为的行为显然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且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不可诉,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依法对签订行政协议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纠纷。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情势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等因素,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单方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行政决定,利害关系人对这类行政行为当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注意的是,不能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理解为合同当事人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民事行为。

第三,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纠纷。行政协议签订后,行政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义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义务,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行为纠纷。行政机关单方强制执行行政协议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裁执分离原则,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过程中超越准予执行裁定范围或者强制执行措施不当,造成行政协议的相对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属于可诉的行政强制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完全按照准予执行裁定依法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属于司法强制执行行为的一部分,不可诉。

第五,行政协议赔偿、补偿纠纷。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协议行为,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义务,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或者强制执行行政协议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之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诉。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起诉应当先经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能够调解结案吗

一般在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并不适用调解。但在行政法法第六十条中又有格外的规定,若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话,那还是可以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因而,说行政诉讼是否能够调解,还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在法院的协调下,以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从而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一般行政诉讼中被告一方都是国家机关或者部门,也就是享有一定行政职权的部门。结合法律的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是不能就抽象行政行为起诉的,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并不可诉。另外,提起行政诉讼也要注意时效问题,不要超过法定时效起诉。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因此,行政诉讼协调应采取原告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启动的双轨式模式,并且应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法院依职权启动为辅。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四十一、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可诉

法律分析:可诉,如公民或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私下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可诉

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协议可以诉讼吗

行政协议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诉讼的,但具体的可诉性取决于法律体系和行政协议的性质。以下是一些一般情况下的原则:

1,法律规定:首先要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允许行政协议的诉讼。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存在法律规定要求先行解决争议的行政协议,然后再诉诸法院。

2,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在签订行政协议时,各方可能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调解。如果约定了专门的争议解决机制,那么在有争议时可能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直接通过诉讼。

3,行政法诉讼:如果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有关,可能需要按照行政法诉讼程序提起诉讼。行政法诉讼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请注意,法律体系和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面临行政协议相关的纠纷,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准确法律建议和指导。

OK,关于行政协议是否可诉和行政协议可以诉讼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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