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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原告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admin3个月前57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原告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交几份
  2. 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实行临控措施
  3.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第二次申请吗
  4. 法院强制执行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要原告自己去找人怎么办
  5. 法院的强制执行有期限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6. 原告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7. 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到执行局流程

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交几份

应当提交二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的条件,并不送达被执行人。为了人民法院便利,可提供二份。

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实行临控措施

临控措施就是指对被执行采取临时的控制措施,可以是限制人身自由,也可以是控制动产的移动等等。对被执行人实行临控措施对动态管理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临控措施是挺复杂的事情。

申请执行人要想得到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的批准也挺难的,但努力沟通还是可以的。

01临时控制被执行人通常由公安机关动态监控后采取行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潜逃或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提请公安机关采取查控措施。

通常人民法院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一份协查函,将协助查控函、拘留决定书、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文书,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接受后,就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查控预警对象。

因为,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是全网铺开的,当被查控对象发生预警后,预警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会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然后通知报控地的人民法院及时去将人带回来。一般要求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相关公安机关办理人员移交手续,因为考虑到人身自由限制24小时的限制。

对车辆等动产运行临控措施程序基本赋于控制人中,只不过合作的对象扩展到交通警察身上。

02申请执行人该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控措施才会得到批准?

前面也说过临控措施本身并不是执行法院一个部门可以做完的事情,法院的系统无法完全锁定失踪人员的动态,需要公安机关的协助执行,这就需要政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的打通。

而申请人,要如实向执行法官反应被执行人的真实情况,并将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和迫切性与法官沟通,争取获得法官的认可,这样才可能得到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请对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进行临控措施。

当然,很重要的一点,申请执行人本人是否可以自己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有一定的自助权利,同时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可以采取扭送到公安机关措施的权利;所以原则上,是可以自助来临时控制被执行人的,防止其逃跑或者再次失踪。

但是需要对这个限度把握到位,扭送是一种控制,在此过程中不能使用超过必要的武力,也不能有其他侮辱,打骂等情形,否则就涉嫌非法拘禁等行为。最好的方式是发现后报警求助,不要自行操作。

结语

通过临时控制的措施来限制被执行人确实是很好的一个措施,更利于强制执行能落到实处,及时掌控执行动态,但具体工作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和联动。

作为申请执行人,最需要做的是随时关注被执行人动态和行踪,同时积极与法官做好沟通工作,以方便工作的协同推进,为自己争取实际利益。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第二次申请吗

需要第二次申请。

在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完毕或未执行到财产的情况下,按程序需要中止或终止执行,之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时,需要第二次申请,第二次申请是恢复上一次的执行。

参考执行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法院强制执行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要原告自己去找人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法院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首先原告去找人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尽力体现,同时法院是按照既定的程序去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时候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申请执行人办自己的事上点心是应该的。

01

如果法院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也找不到人会终止本次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按照强制执行的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清查,同时也会对被执行人下达财产报告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认真配合强制执行,并积极主动的提交财产线索。

但如果被执行人失踪,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其他财产线索,法院通常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车辆等情况进行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来摸清财产情况,如果经查询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通常会按照程序的要求,终止本次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依申请重新恢复执行的程序。

02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

目前在诉讼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就在体现在执行难上,法院的执行工作累积了许多案件排队进行,同时许多案件因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根本无法推进。

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主动协助法院的工作,从自己的利益角度来说,想方设法的去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及时向法院报告,这样更容易获得强制执行的机会落实到实际中来。

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行踪,需要申请人全方位动用各种手段,目前已经有专门侦查老赖行踪和财产线索的专门服务公司,可以考虑尝试一下,但是前提是要基本搞清楚其有财产,不要白花钱,白出力一场。

结语

只要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想顺利的完成执行,实现诉讼目的是很困难的事,这不仅需要考验沟通的能力,还需要多角度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何妥协,如何让步,如何重新达成和解,只能通过利益的让步和交换来换取履行的可能。

法院的强制执行有期限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法院的强制执行有期限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这个问题分这样几个方面回答。

1、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自判决生效期两年止。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权利人不主动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以后,再申请执行,法院仍会受理,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超过执行期限的抗辩,则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2、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自立案起六个月执结,六个月不能执结的办理终结本次执行手续,或者由申请人申请转上级法院执行。

3、终结本次执行以后,如果法院或申请人发现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恢复执行。

4、终本案件以后,只要申请人不申请终结执行,案件一直有效,不受时效限制。

原告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准备好以下材料:

1、生效的判决(裁定)书;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材料(有些地方不用);

3、填写财产申报表格和送达文书表格;

4、准备好银行帐户信息,包括开户行信息(收执行款用);

5、到判决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到执行局流程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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