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在禁止捕鱼的范围或者禁止捕鱼的期限,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或者是工具,进行了水产品的捕捞,且情节比较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在禁止捕鱼的范围或者禁止捕鱼的期限,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或者是工具,进行了水产品的捕捞,且情节比较严重。其针对行为人或者是单位的负责人处以的刑法,一般在3年以下的徒刑且同时处以罚款。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能够立案受理的标准(即对行为人所造成的影响属于较为严重的判定):
1.满足上述情形的前提下,捕捞的水产品价值在内陆水域且不属于私人所有的水域中捕捞超过500公斤的水产品或者价值在5000元以上;如果说捕捞的范围是在海洋领域,其捕捞的数量在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在2万元以上。
2.所捕捞的产品属于鱼苗,或者其他类别的鱼品,其捕捞的数量在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在500以上;在海洋中进行捕捞的其捕捞数量在200公斤以上或者是其捕捞的价值在2000元以上等。
3.利用非法的手段进行捕捞,比如说根据海洋保护法,采取捕捞的手段不得危害到环境卫生,不得破坏自然资源,那么如果捕捞过程可能会对海洋其他生物产生不利影响,那么不论其捕捞的数量是否巨大,其捕捞的行为仍有可能构成犯罪。
4.捕捞使用的工具,行为进行捕捞活动时如果利用一些特别残忍或者危害到社会人身安全的工具可能也会达到影响重大的情形。比如行为人利用捕鱼的利器,只要有鱼经过就必然会被捕捞,而且大鱼小鱼均不予幸免,所以这种工具未免太暴力,不利于鱼类的正常繁衍,没有给鱼群的后代留有一线生机。
5.其他可能严重情形。
三、捕鱼不论是出于生活的需要还是乐趣的释放,都需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不能肆意妄为的进行猎杀。为了能够保护大自然的生态链,为了不浪费自然给予我们的馈赠,捕鱼者应当量力而行,在规定的区域,期限,使用正确的手段,利用允许使用的工具进行捕捞。同时现在捕鱼现象成为大家所认可的爱好,很多中老年人喜爱钓鱼,如果确实有一定的爱好和需求需要释放,可以去私人喂养的湖里或者是池塘里面进行垂钓。不仅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获得了垂钓的喜悦,满足了内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