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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如何分担比例(离婚小孩医疗费怎么办)

admin1周前1041

很多朋友对于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如何分担比例和离婚小孩医疗费怎么办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一方付给孩子的生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吗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二、离婚后,双方各一名子女,其中一方发生重大病情,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医药费用

双方已经离婚,一方有病另一方没有义务承担相关费用。但是,如果一方出现影响抚养孩子的变故,根据情况另一方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或者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离婚后孩子有病,双方是不是都要承担医药费,孩子是有男方抚养,而女方每个月也已经给了5百块钱一个月

1、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免除或减轻,所以在离婚后双方都应当承担孩子的医药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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