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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犯法吗怎么查(需要注意什么)

admin2个月前673

大家好,关于夫妻共有房产犯法吗怎么查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却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合法吗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不存什么合法不合法,只有你们愿意不愿意!如果你觉得只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安全感,那你可以将自己的名字也加上去呀!

不过,既然是婚后财产,那么无论加不加你的名字,只要出资人是你们夫妻俩个,上面有你丈夫的名字,这套房产就应该是你们夫妇俩的共同财产。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出资人是你的公公婆婆或别的什么人,他们有赔予协议指定这套房产只属于你丈夫的话,那就不是共同财产了!

你既然提出了这种问题,其实更应该及时与丈夫沟通,如果房产是你们俩投资的,你的丈夫应该同意你加你的名字。虽然加不加你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但万一哪一天你们俩闹崩了,房产证上有名字的那个人,就有可能一个人把房子卖了!之后你要维权就会会很多的周折。但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就不会存在这些麻烦了。夫妻之间提这些可能会伤感情,可是你如果不说出来,就会一直心存疑虑,照样会影响感情的。

当然,如果是别人投资的话,你就不应该提这个要求了!应该理解别人赠予的行为,给了你丈夫就相当于给你了。这么想你就心里舒服了。

夫妻在一起过日子,一定要注意处理好这些生活中的细节问题。否则积少成多,就会相互形成恶感。最终影响到两个人的感情,以至于影响整个家庭的稳定和发展。

多沟通,多换位思考才是婚姻正道,祝好!

房子老公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瞒着我出售房子合法吗

不合法,房子是你老公买的这不用说,结婚必须要有房子才能结婚吧,婚后你还不还房贷这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有,更别婚后共同还贷了,如果你老公卖房应该预先征求你的同意才对。不应该偷偷的卖房,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样做不道德,夫妻之间,生活上吵闹很正常,结婚后生活压力大,各方面都紧张,正常家庭沒有不犯口舌的,除非特别有涵养的俩个人生活在一起

农村土地(宅地)确权后,所有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这位朋友还是没有搞明白,农村土地确权,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所确定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根本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公有性质没有丝毫改变,土地不归农民所有,怎么会成为财产呢?还来个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联想到宅基地是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给的,考虑什么婚前财产,这真是有点搞笑了。

我想,有很多朋友还是没有搞明白,农村房产和宅基地不是一回事,房了盖在宅基地上,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但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房产是房产,宅基地是宅基地,二者不能混同。从本题看,题主有可能将农村住宅混同了农村宅基地,所以才会说出“宅基地是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给的”这样的话来。

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土地,所谓男方结婚前父母给的宅基地,只不过是男方结婚前父母从集体依法申请的宅基地,并不是父母给的。而通常来说,该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应该是男方未婚时其父母为其建设的。所以,这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同时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丈量,要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合而为一。但再怎么确权,这房子也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不影响夫妻共同居住。而如果出现夫妻离婚现象,这房屋不存在分割问题,妻子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而题主所说的宅基地,再确权是也会和房子结合在一起,不存在分割问题。并且,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应该想到夫妻共有财产上去;如果夫妻关系存续,妻子嫁进来,住着男方的房子,实际上是享受了该房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如果夫妻关系解除,房子不能分割给女方,则宅基地自然也不再和女方有任何关系。当然,如果男方死亡,女方可作为遗产继承该房屋;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明显过错,房子在离婚时被法院判给了女方,则女方在拥有房子同时自然拥有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这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作为一个致力于在头条上普法的法律人,很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下。

下面我展开说一说。

一、明确继承人都有谁

很多人误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归还在世的一方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归夫妻两个人所有,两个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他的份额并没有丧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额就成为死亡一方的遗产,需要进行继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那么,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对于死亡一方对房屋的份额,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个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在世。如果小丽死亡,那么小丽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就成为遗产,作为配偶的张三、小丽的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四个人每个人可以继承小丽份额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获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小丽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50%)。

如果继承完成,最终就是,张三拥有房屋的62.5%(50%+12.5%)产权,张小小、小丽父母各拥有12.5%的产权。

二、继承的方式

在房屋继承时,各继承人可以选择各自拥有房屋的一部分份额,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各自拥有的份额。

但这样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因为房屋所有权人越多,在处分上就越麻烦。

像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这套房子要出售过户,就需要张三、张小小、小丽父母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非常不方便。

再比如,如果小丽父母去世,那他们所拥有的12.5%是房屋产权又会发生新的继承,最终导致房屋的所有权越来越复杂,不利于实现他们对房屋的利用。

所以,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由一方继承,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一定的补偿。

像前面那个例子,完全可以约定,小丽的50%产权由张三继承,张三支付张小小、小丽父母各30万元房屋补偿款,张小小、小丽父母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最终就是张三一人获得了房屋100%的产权。

这样房屋的财产价值最容易实现,也没有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是一个比较好的继承方式。

三、如何实现继承

如果在小丽死亡后,直接去房产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房产局无法核实继承是否合法。

继承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诉讼。

公证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诉讼的话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话,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但无论是在公证处还是法院诉讼,都要准备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子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出具);

4.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交遗嘱。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的话,如果房子只过户给一个人,还需要提交其他人放弃继承的声明。

在法院诉讼的话,如果各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否则会作出判决。

这就是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我是家子,关注我,看法律故事,学法律知识。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夫妻共有房产犯法吗怎么查和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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