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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酒友醉死买单的情况有什么影响(大家怎么看)

admin3周前708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为酒友醉死买单的情况有什么影响,以及信用社女职工死于“夺命酒局”,大家怎么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天龙八部》中,为什么段誉初识乔峰就能与之结拜
  2. 信用社女职工死于“夺命酒局”,大家怎么看
  3. 让人笑到脑子抽筋的笑话有哪些
  4. 苏州市民校园内运动被撞伤,高校被判赔偿6万元,这会造成什么影响

《天龙八部》中,为什么段誉初识乔峰就能与之结拜

段誉从姑苏王家经历了一系列冷落,因为王语嫣和阿朱阿碧言语之中都是慕容公子,完全没有段誉的一点点影子,让段誉倍感轻视,他一人气愤愤的离开,随后来到无锡,酒楼上遇到对他一生影响最大的男人:乔峰。

段誉看到乔峰就很是欣赏,觉得他才像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儿,就主动替乔峰付了酒钱,这也让乔峰为之侧目。乔峰轻声与属下安排丐帮事务之时,却感觉到段誉能听得到他们所说内容,所以这让乔峰更对段誉另眼相看。

此时乔峰就把段誉当做慕容复,认为在江南有这样的功力和爱结交朋友的,肯定是大名鼎鼎的南慕容。

于是,二人一起比酒,本来段誉不胜酒力,但看到乔峰英姿勃勃,也激发了他内心的斗志,本来不善饮酒的他只能“作弊”,利用内力将酒逼出体外,做了一回“千杯不倒”。

随后,二人比脚力,段誉的“凌波微步”也是有独到之妙,面对武功高强的乔峰,他一直没有被甩开。

这的确让乔峰对其欣赏不已,随后乔峰提议,二人结拜为兄弟,段誉求之不得。

乔峰作为丐帮帮主,江湖地位非同小可,而且在青年一辈中,乔峰是当之无愧的第一高手。而此时的段誉却只是一个流落江湖的失落公子,却能与大名鼎鼎的乔峰结拜,段誉的有什么资本呢!

第一,功力不输于乔峰。

本来段誉不胜酒力,但是乔峰激发了他的好胜之心,他就硬挺。随后,他利用自己的内力将酒逼出体外,这份功力也是非同小可,相信乔峰也不具备这样的功力。而后,二人比脚力,一个是江湖成名已久的人物,一个是初出茅庐的小青年,看起来差距不小,但实际上二人在比试过程中却不分上下。也就是说,此时段誉的武功虽然对乔峰有所不及,但是功力却不弱于乔峰,甚至还超过他。

第二,地位不低于乔峰。

乔峰是天下第一帮的帮主,地位显赫,而段誉虽然是初入江湖,但好歹也是大理镇南王世子,虽然乔峰不知道他的身份,但段誉明白。所以,他没有高看乔峰的地位,也没有低看自己的身份。这份自信还是有的,至少从身份上来讲,段誉是不低于别人的。

第三,豪爽不弱于乔峰。

看到乔峰的大气,段誉就主动给他付账,可见段誉也是极为豪爽的个性。从自己初涉江湖开始,段誉始终都是急人之难,救钟灵,助木婉清,对付鸠摩智等等,可见段誉的性格里面有见义勇为的本性。刚好遇到乔峰,乔峰对他的性格也是由衷赞叹,可见段誉在女人面前扭扭捏捏,而在男人面前又有一股豪气。

可见,初遇乔峰,段誉并不见得差好远,段誉差的只是见识和阅历,而其他方面,他有足够的资本与乔峰义结金兰。

三兄弟能够结为兄弟,本质上都是地位的平等。虽说虚竹刚开始是个其貌不扬的小和尚,但是后来他的地位并不弱于其他两位。

乔峰是辽国南院大王,虚竹是西夏驸马以及灵鹫宫宫主,段誉是大理未来的皇帝。可见三人的地位都是显赫无比,着实非同小可,所以三人才能真正做平等的兄弟。而实际上,一旦地位不平等,就意味着再好的兄弟,也做不长久。

俗话说:宁学桃园三结义,不学瓦岗一柱香。归根到底都是地位的差异造成的结果。

刘关张三兄弟无论处于低谷还是处于巅峰,三人的地位始终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刘备始终是老大,关羽张飞基本上是持平,虽有差异,但是三人都可以接受。后来,刘备进入西川,自己做了王,但是“五虎上将”的头两位肯定是关羽张飞,这样三人地位才始终保持平衡,没有拉开太大,故而三兄弟的感情一直最诚挚。

再看瓦岗寨,结拜的兄弟几十人,却各为其主,最终命运各不相同。幸运的秦琼程咬金徐茂公追随李世民,而单雄信跟着王世充,王伯当却跟着李密,最终的结果就是李世民得了天下,故而秦琼和程咬金徐茂公地位甚高,单雄信沦为俘虏,最终被杀,王伯当也是惨死。这种地位的悬殊注定做不了永世的兄弟,最终只能是生离死别。所以,瓦岗寨兄弟最终分崩离析本质上也是源于地位的巨大差异。

而乔峰和耶律洪基也是结为兄弟,其实一开始就意味着二人要崩盘,耶律洪基是君,乔峰是臣,地位差距注定长久不了。

最终“天龙三兄弟”也伴随着乔峰的死而瓦解,乔峰之死是因为四海之内却无自己的容身之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其实关系的瓦解在本质上来说也是地位的差距造成,因为自从乔峰与耶律洪基为敌开始,他就不是南院大王,就失去了地位,这样他从地位上来看,就难以和两位兄弟平起平坐,哪怕他去大理或者灵鹫宫,那里也不是他的地盘,还是低人一等,所以乔峰的兄弟关系势必瓦解。而虚竹和段誉仍旧是兄弟,因为二者地位没变。

可见,真正决定关系的还是二人的地位。就拿虚竹而言,如果当初只是一个武功低微的小和尚,乔峰也会在天下人面前给他面子与之结拜,但是如果关键时刻用不上虚竹,那么关系就不可能持久,哪怕结拜了,最终也是不相往来,不可能有更深入的感情。

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条件很重要,不在一个高度上永远都难以结为真正的兄弟,就像古人结婚,必须要“门当户对”,真是不无道理。

*忠肝义胆岳老三聊武侠第52期*

坚持原创,我是忠肝义胆岳老三,欢迎关注!

信用社女职工死于“夺命酒局”,大家怎么看

信用社女职工夺命酒局舍命陪“君子”

在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之间,畸形的“酒文化”夺人性命于无形这场,这场“夺命酒局”虽然不是所谓的“公务宴请”,但依然与职场之上的不良风气,变异扭曲的饮酒文化,脱不开关系。毫无疑问的是,信用社女职工的死,是这场并不恰当的酒局的直接结果。

官方解释是不是公务接待,只是私人局,像这种案子不分男女,有上级领导的饭局酒场,下属如果不喝酒很难做到不得罪领导,有的人在领导面前摆出一副“舍命陪君子”的架势,猛喝胡喝,希望在领导面前留下个好印象。殊不知领导都是老江湖,谁的能力强谁的人品好,领导早就心知肚明。对人的印象也绝对不是一场酒就可以改变的。

经常接到有人在酒桌上过量饮酒,结果身亡的案子,作为一名律师,其实跟关注其背后的法律纠纷,同桌饮酒的人劝酒过度被判承担责任,对醉酒的同桌置之不理未尽到照顾义务的也可能被判承担责任,小酌怡情,大喝伤身,猛喝送命,最后送命,就得以悲剧收场了。

很多时候酒场都是逢场作戏,与其猛喝不如提高自己的能力,亦或在酒场上捧好“马屁”就好了。逝者已矣,生者却应从中记取教训,绝不要再让杯中美酒,夺人卿卿性命。

信用社女职工死于“夺命酒局”,你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

让人笑到脑子抽筋的笑话有哪些

1、

隔壁刚搬来一对小夫妇,男的成天骂女的,很难听,我还为女的感到不值,有天又在骂,女的说:差不多行了,别骂个不停。

然后听到男的带着哭腔说:你把我打成这样,我骂你怎么了……

2、

7岁那年,我爸教育我:“在外面千万不要说咱家有钱。”

我懵懂地点了点头:“是因为做人要低调吗?”

我爸:“是因为咱家真的没钱。”

3、

医院实习生一枚,方才买点感冒药没带钱,打算找带教老师借30块,就问她:老师你有30吗?结果她来了句:“你猜?”

顿时我竟无言以对…只见她娇羞地对我说:“我今年38了…”

4、

你知道企鹅为什么只有肚子是白色的吗?

神回复:因为他的手短,洗澡的时候只能洗到自己的肚子。

5、

“老公,楼下有我一个快递,帮我取一下呗!”

“不去!我打游戏呢!”

“快点,人家在楼下等着呢!”

“不去!除非你给我100块!”

“我给你200块钱,你快下去吧。”

老公接过钱后,冲了下去!然后我淡定地拨打了快递员的电话说道:“人下去了,到付的300块钱向他要就行了!”

6、

跟我妈吵架,我言语有点过激。说完自己都后悔,反倒她态度平静地说:“好好好,不吵了,你想咋样就咋样吧。毕竟我错在先,把你生成这个样子是我的不对。”

7、

一天,熊上厕所,问小白兔:“你掉毛吗?”

小白兔:“不掉毛......”

熊拿起兔子擦完屁股就走了。

第二天,熊吃饭,问小棕兔:“你掉毛吗?”

小棕兔:“不掉毛......”

熊拿起兔子擦完嘴刚要走。

小棕兔:“我是昨天的小白兔。”

8、

保姆嗓门特别大,主人叮嘱,今晚来的都是有身份的人,说话务必小声一点。吃完饭,主人客人玩牌,小保姆收拾完想早点休息,于是凑近男主人耳边轻声道:“那我先睡了哈。”

9、

一辆拥挤的公交车上,一男子拍拍另一男子的肩膀,低声说:“你有中风病吗?”“没有。”“你有骨折吗?”“没有。”“那请你别靠在我肩膀上,好吗?”

苏州市民校园内运动被撞伤,高校被判赔偿6万元,这会造成什么影响

一个市民在高校开放的操场健身被踢足球的撞伤,高校被判六万元赔偿。

这个判决纯属扯淡和稀泥。有时候我们很多社会问题都是由这种荒唐判决所导致,这种判决的后果,就是导致我们很多社会管理陷入困境,我们经过很大努力,才使校园义务对外开放,这本来是大好事,但是,这样判决之后,哪个校园再对外开放,哪个校园纯属缺心眼,没有卵子找茄子,而这都是由这个判决所引发的,这是我们批评这样判决的主要原因。

法院的判决是:1、足球运动是一项速度较快,竞争激励的对抗性运动,对场地有较高要求,不宜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所以被告朱某因承担主要责任。2、涉案大学作为操场的管理人,但是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不能作为足球场地的地方,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故承担次要责任。3、马某本身身为成年人,应该对周边环境有所判断,知道危险应及时避让故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4、最后朱某承担60%赔偿17万余元,学校承担20%赔偿近6万元,马某自己承担20%!

这个判决的第二条,完全是在故意找茬式判决,这就是典型的和稀泥,为什么这么说?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首先这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侵权责任,所以,应该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次,管理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跑道就是跑步的,不是踢足球的地方,这是区分很明显的,还要怎样安全保障呢?设置警示标志说法有点白痴弱智傻,因为这就是基本常识,只要不是白痴弱智傻都知道,哪可以踢球哪才能跑步。不要弄的社会都跟傻子二百五似的。

我们现在有一种趋势,就是找冤大头,在公园里受伤找公园,在超市里受伤找超市,在商场里受伤找商场,在车站码头等等也都是这样,而很多法院也多支持这种碰瓷吃大户的行为,这是非常有问题的,按照这个逻辑,无论在哪受伤,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受伤,都应该找国家赔,比如在大马路上被撞了,国家先赔20%,理由是未立指示标志,这合理吗?这就是本案荒唐之处。

回到本案,这是由第三人引发的侵权责任,所以应该由他们二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踢球的承担70%,因为他在不该踢球的地方踢球,并撞人。受伤者承担30%责任,一个成年人,看见踢球的来了躲着点。学校不承担责任,校园开放操场,应该鼓励。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为酒友醉死买单的情况有什么影响和信用社女职工死于“夺命酒局”,大家怎么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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