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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区别先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请求权)

admin5天前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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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2. 区别先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请求权

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抗辩权,这个抗辩权就是另一方可根据对方履行的情况采取继续履行、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行为。在民法典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乙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顺序履行抗辩权:所谓顺序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现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3、不安履行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乙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时候,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在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区别先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请求权

顾名思义,先履行请求权是权利人为自身利益积极主动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

先履抗辩权是权利人被相对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义务时被动反驳提出的阻止性对抗性要求,要求对方先履行义务,否定对方的即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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