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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吗(邮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admin1天前2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吗以及邮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签,那到期的时候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吗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到期后公司可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 1、满足劳动合同法可以直接解除情况的; 2、满足劳动合同法不可以直接解除情况的。 二、对于第1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存在以下7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 上述7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提前通知劳动者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对于第2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存在的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九)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十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十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3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或者通知工会,或者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带以前签的合同吗

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1.通常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是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期满即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2.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需要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若有人单位存在违规条款,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合同期满后没有工作交接就能离职吗

如果单位没有与你及时续签书面合同,则视同双方已经续订了劳动合同(不是自动终止,如果要终止合同,想要终止的一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这就不牵扯工作交接的问题。如果,你想辞职,那就得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此期间做好工作交接。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吗和邮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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