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一些知识点,和2021浙江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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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21年浙江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
一类地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定海区、普陀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市。
二类地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洞头区、龙港市、安吉县、嵊州市、新昌县、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浦江县、柯城区、衢江区、岱山县、嵊泗县、临海市、莲都区。
三类地区: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谢谢邀请!我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楼房的补偿价值跟什么有关系。
房屋价值的关键是否与房屋新旧有关?如果无关那关键因素是在哪里!这个话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听到拆迁工作人员说,拆迁方拆迁你的老房子,给你的是新安置房,这个还有什么不合适的吗?对此,很多被拆迁人觉得听上去好像合理,但总觉得不对劲,但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事情。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家住北京丰台区的王女士遇到拆迁了,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标准是如果要货币补偿,就是每平米两万元,而周边商品房的价格都在每平米六万以上,因此肯定不合适,因为买不到相同面积的房子。拆迁方还说了,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标准是在原来面积的基础上多给20%,是新房,只是位置在西南五环以外的一个安置小区。但据王女士了解,安置小区周边市场价格在3万元左右,相当于王女士房屋所在位置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一半,因此,即便多给原房屋面积的20%也不是合适的,况且新建房屋的公摊面积都大,其实相当于没怎么多给面积。于是,王女士陷入了两难选择。在此情况下咨询律师,这样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在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按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而房屋价值主要取决于房屋的区位,比如,在北京市中心的一个70年代的老房屋要比某县城的新建房的价格都要高出很多倍,甚至同样是在北京,二环以里的老房子要四环以外的新房子价格要高出很多。除了区位之外,是否是学区房也很重要,以及周边配套以及小区环境也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由此可见,房子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房子本身,而是房子周边的生活资源。根据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采取产权置换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也要对被拆迁人房屋和安置房都要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各自的价值再找差价。由此可知,拆迁方是无权规定补偿价格,也无权直接规定置换比例。上述案例中,拆迁方对王女士房屋的补偿标准是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针对此情况,被拆迁人一方面可以要求聘请中立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对拆迁方出台的征收决定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时,一并审查其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对于明显不合法的内容,法院可以判决拆迁方依法纠正,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诉征收决定中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对随后拆迁方作出的补偿决定进行起诉,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好了,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如果大家还有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可以私信我,我是李顺华律师房屋征收拆迁到底该怎样补偿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征收拆迁,均为官方行为,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带有行政强制性,被征收人需要配合,同时争取合理补偿,保障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
征收拆迁,土地性质不同,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内容与补偿标准不同。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以下就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两个方面来分析合理补偿。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如果是货币补偿,按照周围类似房地产均价;如果是产权置换,就近地段最低拆一平还一平。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货币补偿,宅基地补偿+房屋构建成本,其中宅基地补偿,参照征地区片综合低价。
房屋安置,最低拆一平还一平。
不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总体原则是合理补偿,也就是说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补偿是谈出来的,合理补偿是下限,可以高,不可以低
征收拆迁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陌生的,信息不对等,缺乏综合判断基础,补偿不合理,严重拉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京平律师格外提示大家:遇到拆迁征收中,补偿不合理,不要漠视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相关的书面材料要引起重视,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法定的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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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如何理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划定了一条底线,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比较长,其内容概括起来是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评估办法和评估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定。
一、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犀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确定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可以通过搜集实际成交案例,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后得到。这个参照标准可以说是相当公平公正的了,它可以使被征收人用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够买到区位、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等方面相当的房屋,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
二、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其资质资格经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房屋征收评估。未经核准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这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估机构的可靠性。
对房屋征收部门而言,房屋征收评估涉及征收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应当尽量选用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资质等级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评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公布这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但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评估活动。
三、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鉴定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本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先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指出评估结果或者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委员会要认真进行复核、鉴定,并出具书面复核、鉴定结论。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和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四、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这是一个授权性条款。2003年12月,原建设部根据原拆迁条例制定并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根据本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评估方法在《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