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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康复费全额报销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康复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在其保额范围内进行承担。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来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人没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或误工赔偿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作为受害者,我们正常提出我们的要求,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是有理有据的。但作为负全责的一方,同样也承受了损失,肯不肯赔,或者是赔多少,那就要看对方的意愿了。如果负全责一方是通情达理的,或者是胆小怕事的人,协商赔偿是可以实现的;如果负全责一方是那种胡搅蛮缠或者是天不怕地不怕的那种人,协商赔偿估计是谈不拢了,所以能不能获得赔偿主要是看对方的情况而定。因为协商赔偿这不在交警的处理范围,所以报警也没有用。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肯定是报警处理,等交警把责任判定下来后。再让对方报保险,让保险来处理。在保险不能到场处理的情况下,先全方位的去拍照,把交通事故现场里外远近都拍下来才可以移动车子,然后再把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架号、联系方式以及负责接险的保险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全部记录好。然后就是回去再看自己时间安排就近选择修理厂去修理。不管谁负责,受损的都是双方,有什么事好好聊,切记闹事。最后提醒,出门在外,注意安全,为别人为自己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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