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放弃继承权后还能再继承吗这个问题,父母去世前,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父母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庭审时愿意继承,庭审结束前放弃继承的是否合法
- 子女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子女死后债务父母要偿还吗你怎么看待
-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 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死亡后,母亲还在,儿子该如何继承
- 父母去世前,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父母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
- 老人立了遗嘱后可以作废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吗
庭审时愿意继承,庭审结束前放弃继承的是否合法
前不久刚刚帮别人打了一场继承官司,我方为原告,被告有3人。在第一次开庭时,法庭对现在证据进行了质证,后因双方都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其中1名被告提出放弃继承,并得到了法庭允许。因此,放弃继承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01继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被继承人是指生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现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
被继承人死亡时,即为继承开始时。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既可以依法接受,也可以依法放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继承人放弃自己已经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的行为。
放弃继承权必须由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他人无权代替继承人放弃,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因此,放弃继承也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02放弃继承引发的法律后果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即丧失继承权,并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是法律效力后果。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其行为效力将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
二是不再享有继承的权利和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不再对遗产享有权利,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的对待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也不再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三是不得翻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因此,放弃继承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撤回放弃。这是为了保护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以及遗产分割的稳定性。
03放弃继承受到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一是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权虽然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因为不愿履行法定义务,比如逃避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或者逃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的,由于其行为必然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在上述情况下,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否则为无效行为。
二是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三是放弃的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法院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法院会记录在庭审在笔录中,由继承人签名确认。其它情况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必须由继承人本人书面写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04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将会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再承担清偿的责任。
综上,庭审时虽然表示愿意继承,但在法庭宣判前任何时间内,都可以依法放弃继承。同时,须提交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书,或者在法庭上口头表示放弃,由法庭记入庭审笔录中并由继承人签字确认。继承人依法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后,可以不再参加余下的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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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子女死后债务父母要偿还吗你怎么看待
父母不放弃继承的,需要在继承子女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子债;
父母放弃继承的,无需父母偿还子债。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死亡后,母亲还在,儿子该如何继承
房产证上写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还在,儿子就想继承房产,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如果是你母亲的意思,要想继承也行,那我就帮你划分一下吧。
在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哪怕这个房产是属于父亲的婚前财产,由于你母亲一直陪伴着你父亲终了,这个房产就属于你母亲和父亲的l婚内的共同房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整个房产有二分之一是属于你母亲的拥有权。剩下父亲二分之一的房产继承权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平等分割继承。如果你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也没有兄弟姐妹的话。那么父亲的这一半遣产由你和母亲各占二分之一,母亲对整个房产拥有四分之三的归属权,你只有四分之一的房产权。
除非你的母亲自愿放弃自己在房产上的四分之三的拥有权,把它赠送给你,要出具书面证明和她本人亲自前往,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赠予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要进行房产评估和缴纳房产赠予的税费,你还不如等母亲百年后,再合法的继承父母的遗产,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费用。
父母去世前,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父母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
还有继承权。
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虽然你在父母去世前,因为某种原因,做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是这只是一种意向,这个时间段并不是真正决定能否继承的选择期。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财产。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继承遗产是以被继承人死亡为临界点的法律行为。在遗产被处理前,你之前做出的意思表示,如果仍然坚持,那么这个时候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反悔,仍然是有继承权的。
真正决定是否继承的时间段,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至遗产被处理前。
现在农村有的子女,为了不赡养老人,在老人活着时就声明将来不继承遗产,以此来逃脱赡养义务。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么做,既不能逃脱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不能使放弃继承的承诺生效。
只有在老人去世后,遗产被处理前表态是否接受继承,才具有法律效力。
老人立了遗嘱后可以作废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吗
您好!
可以。
当然,这里也更正一下题主的说法:按照《民法典》,遗嘱不存在作废的问题,也不需要做出什么作废的动作,而是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自动”把前面订立的遗嘱“顶替”了。
这次《民法典》颁布之后,对于多份遗嘱如何判定做了重大的调整。但是,按照《继承法》的话,某些情况下,必须要做“作废”的动作,而且比较麻烦。
《继承法》的规定按照之前的《继承法》,可以理解为是“公证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如果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但是,如果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所以,这时候就会产生两个问题:
老人之前订立过公证遗嘱了,后来不太方便去公证处,自己又重新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改变了分配意愿。这时候,没办法,还是按照公证遗嘱为准,后订立的没用。老人说了,那怎么办?答案就是:要把之前的公证遗嘱先撤销了。还得跑趟公证处。《民法典》的规定这次《民法典》出台之后,只有一条原则:时间优先。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无论之前的遗嘱是什么形式。
所以,回到题主的问题,想再重新订立,直接订就是了,可以不用管前面的遗嘱如何处理。但是,有一点要重点提醒一下:
既然是“时间优先”原则,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记住把订立时间写清楚,要细化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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