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写继承权有法律效应吗这个问题,立遗嘱人不会写字,签名是由他人代写,并有按手印,那么代书遗嘱有效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房屋继承,村委会做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并做了公证,有效吗
- 写好了遗嘱但是没有公证,只有日期、签名和手印,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 签署房屋代持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应
- 公证遗嘱不是本人签字,在法律上有效吗
- 哥哥生前留遗嘱把部分房产留给妹妹,妹妹继承,合法吗
-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签名是由他人代写,并有按手印,那么代书遗嘱有效吗
房屋继承,村委会做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农村的房屋继承问题,和城市房屋继承一样,只要是合法的继承人,没有继承纠纷,是不需要做公证的,老人去世后其后人依法继承,需要过户的话只要相关的证明即可以办理,比如当初房屋的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证,能够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的相关证明(比如户口本)。
通常来说,农村老人对于房屋的处理,都会在分家文书中讲明,分家文书上民间合法的文书,通常都有当事人和中间人签字,这个中间人,多数是农村的村委会或党支部负责人,因为这些人往往德刚望重,又是见过世面的人,往往被农民请作中间人。这个分家文书,在农村房屋过户中具有律效力。因为农民自己的房产,农民自己有处置权,不需要公证机关公证。
本题涉及的房屋继承,村委会公证有无法律效力问题,晏子以为,是提问人本身对公证一词的不懂。从公证一词来说,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在我国,对于遗嘱等民事行为,可以采取公证处公证,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这在法律上都是可行的。而村委会,甚至国家除了公证处以外的任何公务机会,都是不可以办理公证的。
在本题时里,村委会负责人承担的角色只是中间人的角色,一般以负责人个人身份出现,不以村委会组织出现。当然,对于村民分家和处理家务纠纷,村委会是权参与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当事人签字后,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盖印予以确认,这样的协议肯定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从公证的角度来讲,村委会不是公证机会,无权做出公证。但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对辖区内的村民事物进行调解处理并从中做证,只要不与法律相违背,当事人同意,村委会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村民在处理房产等纠纷时,没有必要走繁杂的公证程序,能内部调解处理的,经村委会调解处理即可。当然,如果村委会调解不成,村民可以通过到公证机会申请,由公证机关做出公证,这种公证是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有了这种公证,可以不再经过法院审理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村委会作证有分家协议等,只有在产生纠纷诉到法院时,才可作为一种举证,借以来主张权力。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并做了公证,有效吗
1、《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父母生前把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属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的内容是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写好了遗嘱但是没有公证,只有日期、签名和手印,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有没有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原则上,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能够公证的话,尽量选择公证。
按问题所描述的情况,该遗嘱应当属于自书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若是自书遗嘱,由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很多情况都将打印遗嘱作为自书遗嘱。一般来说,若不是自己亲自打印的遗嘱,原则上属于代书遗嘱。根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所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符合相应的形式,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签署房屋代持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应
不是本人签字画押,当然无效。
但是,遗嘱公证这么严肃的事情,本人不到场签字摁指印是做不了公证的。实在无法到场,公证处也会派人上门去办理的。
而且公证是会录影拍照的。
所以,这个不是本人签字,有点奇怪啊!问题是你怎么知道不是本人签字?
难道你想自己搞什么小动作?
公证遗嘱不是本人签字,在法律上有效吗
不是本人签字画押,当然无效。
但是,遗嘱公证这么严肃的事情,本人不到场签字摁指印是做不了公证的。实在无法到场,公证处也会派人上门去办理的。
而且公证是会录影拍照的。
所以,这个不是本人签字,有点奇怪啊!问题是你怎么知道不是本人签字?
难道你想自己搞什么小动作?
哥哥生前留遗嘱把部分房产留给妹妹,妹妹继承,合法吗
您好!
哥哥通过遗嘱指定妹妹为部分房产的继承人,是合法的。但是需要两个前提:(1)遗嘱是合法有效的;(2)房产中指定给妹妹继承的部分是哥哥个人合法财产。
以下分两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遗嘱的作用、指定给妹妹继承的性质。
遗嘱的作用理论上,哥哥可以将个人合法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给任何人、甚至机构继承。这是“遗嘱继承”区别于“法定继承”的特点。
如上所述,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个人合法财产。要保证哥哥指定给妹妹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哥哥个人合法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哥哥的房产属于哥嫂共有,那么哥哥占有1/2的份额。假如哥哥把2/3的房产份额指定给妹妹继承,那就不完全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遗嘱本身合法有效。这里需要的判断条件比较多,主要依据哥哥订立的遗嘱形式。根据几种不同遗嘱形式,就有效性的关键点做一个简单介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有遗嘱形式,合法有效性的前提是:哥哥订立遗嘱期间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要精神思维正常。
公证遗嘱。关键是要有公证处的“章”。内容形式由公证处按照标准制定。
自书遗嘱。全文自己书写,内容格式符合遗嘱法律形式要件的要求,采取“遗嘱”抬头+正文+结尾(自己签名、签订日期,最好捺印)的基本格式。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字样。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文由代书人(见证人之一)个人书写,结尾由哥哥、两个见证人签名、签订日期、最好捺印。
录音遗嘱。全程录音录像,必须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口头遗嘱。在哥哥危机时刻口头表述,必须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指定给妹妹继承的遗嘱性质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有两种不同性质:
一种性质属于“遗嘱继承”。指的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当订立人去世之后,指定继承人可以就遗嘱取得相应继承权。在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中,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妹妹继承哥哥的遗产,属于“遗嘱继承”。如果不声明放弃,默认为“接受”。
一种性质属于“遗赠”。指的是遗嘱中制定的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要有一个“接受遗赠”的程序,即在得知此事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做出接受表示。如果不作出接受表示,则视同“放弃”,这是与上述的重要区别点。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签名是由他人代写,并有按手印,那么代书遗嘱有效吗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代书遗嘱的订立程序应当是:一、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二、由立遗嘱人表达遗嘱意愿,代书人作记录。三、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全文,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见证人姓名。四、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若已经订立了代书遗嘱,欲审查其是否有效,须看其是否符合如下法律要件: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此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见证人不得中途离开,否则即构成见证的瑕疵,可能使代书遗嘱无效;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允许他人代签;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让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怀疑,甚至可能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对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子女替父母写遗嘱会因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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