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不得强迫自证有罪的问题,以及和自证清白的法律原则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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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自证其罪
因为每个人都是非常自私的,做任何的事情的时候,只有考虑到之后,才能够做出一个非常公正的回答,我们在这个人世间,不断的去努力,不断的去拼搏,到了最后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做的这些事情没有任何的作用。这会让自己的心变得越来越难过而已。
自证清白的法律原则
首先,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
其次,民事案件中除了特别的举证责任倒置以外,原则上也是“谁主张,谁举证”
最后,分清举证责任和举证权利,例如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有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无法证明将导致公诉机关败诉。而被告人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被告人无法证明自己无罪并不必然导致自己被定罪(如零口供案件)。
举证责任分配的含义在于,更有效的还原事实,确定举证不能的后果由谁承担。当事人(通常指被告)对指控进行举证,以证明无罪的法律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有例外),被告不能被强迫自证清白。该词条不能作为正规法律文献进行引证
什么是自载证清白
叫自证清白
而在我们国家现实的法律中是遵从疑罪从无!
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自证无罪,公诉机关应该出具犯罪嫌疑人有罪、有什么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如果公诉机关怀疑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又找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那就推定犯罪嫌疑人无罪。
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能够找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那是可以的。
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到底谁有罪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个电影同著名的《活着》一样,似乎每个人都没有错。
作为白血病人们来说,他们购买山寨的印度药,甚至想黄毛一样参与走私这种药,只是为了活下去。
人在这种生死关头,往往什么事能都做出来,更别说买这些所谓“假药”。
至于黄毛,他开始参与走私也是为了能够得到这种救命药。
这虽然是违法,但用徐峥对警察小舅子怒吼的来说:他才20岁!他想要活下去,有什么错?
确实,在普世价值观来说看,无论任何民族、任何文化、任何制度,生命权是人最重要也是做基本的权力。
如果人连自己的性命也保不住,其他一切都是扯淡。
黄毛这些病人其实连3000一瓶的山寨药也只能勉强吃得起,更别说5万一瓶药。
他们不想死,也就只能这么做。
作为警察来说,他们是执行公务,查禁国内认定的假药,抓捕假药贩子,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所以,他们也没有错。
用警察局长的话来说:法大于情的事情,你见得还少吗?
作为瑞士药厂的代表,药价是药厂高层定的,他无权改变。
而面对市场上的印度山寨药,等于严重冲击了他们在中国的利益。药厂并不是慈善组织,他们花费巨资研究药物,当然需要丰厚的回报。
所以,药厂代表的任务就是督促警方差劲印度山寨药。即便他不做,换一个人来也是要做这种事。
在这个代表看来,他做的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没什么问题。
就徐峥来说,开始他走私印度药只是为了赚钱,救自己重病的老爸,根本不关心白血病人的死活。
但目睹白血病人,尤其是好友吕受益因吃不起瑞士药,吃不到印度药,不愿拖累家人而上吊。
徐峥的良知发现,以成本价500元,自己贴钱出售印度药。
对于徐峥来说,他这是在救人,无论他是不是愿意,他实际就是在从事救世主的角色。
所以,徐峥认为自己虽犯法,但并没有做错。
那么谁做错呢?
一言概之,如果就像电影最后那个光辉的结尾,瑞士药进入医保,病人能够承受得起,那么这一切就不会存在了。
没有人会去犯法,警察也不用却抓人,根本没有人会去印度买药。
不得强迫自证有罪和自证清白的法律原则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