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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标准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处罚规定:
(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违规使用发票有何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六种行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住院后发票保存的年限
法律规定医院的发票保留时间应当是五年,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因此,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已使用的“发票登记簿”不得擅自损毁,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保管期限为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一般非盈利的医院都是有发票的,是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的专用收据。医院开出的印有监制章或有报销凭证字样的收据是真实合法的凭证,员工进行医药费报销的话企业是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
如果不小心将医院开具的发票丢失,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如何保存发票不让上面的字迹消失
发票一定需要在密闭、干燥的环境下才可以长期保存,有条件的单位一般需要将发票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没有档案室的也应该放在专门的,干燥的地方,以防止发票潮湿而使字迹不清。
如果是个人单张的发票,最好是放在文件夹中以免受潮变色使字迹模糊。
用与真实业务无关的发票报销,违反什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作废的发票由谁出纳保管吗
按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票作废应全联次保存,不能丟失,发票领取,开票,必须有专人专帐记载,发票开具必须是顺序开具,不能跳号,作废必须全联次一次性作废,加盖作废章,注明作废理由,由开票人员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发票如何保管呢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制度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健全本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辅导、培训、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发票。
2、建立发票帐薄及领用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用、存、缴等管理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发票报表和配合税务局做好发票协查工作。
3、严格遵守专用发票领用登记,交验存根,换供新票制度。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专人填开,保险柜存放。确保发票安全。
4、交验的发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制封面,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按票号顺序装订,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购票。
5、如实提供各类章证及发票管理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发票违章,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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