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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那些情形可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admin1周前894

帮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的条件是:帮助的对象必须是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客观上需实施提供资金、物资、其他帮助和提供筹集资金、物资的行为。帮助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帮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什么条件

帮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所提供的资金、物资和其他帮的对象必须是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否则不构成本罪;

2.有自愿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其他帮助和为其提供筹集资金、物资的客观行为。

提醒,构成本罪的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

二、帮助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是: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帮助恐怖活动罪立案标准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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