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重婚的法律责任,二婚夫妻,她儿子结婚,男方有责任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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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艾滋病史,这种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小伙带回一个女人,却发现自己染上了“脏病”,他想把女人告上法庭
村里有个哥们叫张林,35岁还未娶到媳妇,由于母亲去世得早,父亲又身体不好。张林在外打工多年,交往的女孩子不少,但一到谈婚论嫁时,女孩们都不约而同地笑笑就离开了。
张林知道,家里条件太差,没有人愿意嫁给他。
有一年春节,张林带回来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长得很漂亮,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村里人说女人早年出去打工,因为被人欺骗做了一些不光彩的事情。张林一直没有找到对象,冷床冷灶台的日子他能忍受,村里人的闲言碎语他却无法忍受。
不知什么缘分,张林遇到了这个女人,女人没有嫌弃张林,张林也不嫌弃女人,二人搭伙过日子,相互依偎就像这样生活下去,一辈子有个依靠。
张林带回女人后,把省吃俭用下来的2万块钱给女人家里送去做了彩礼,又借钱置办了几桌酒席请来亲朋好友庆祝。村里人在后面议论纷纷、指指点点。有人羡慕张林找了一个漂亮媳妇,有人说女人呆不了多久就会离开他了。
果不其然,几个月后,女人离开了张林。张林像变了一个人,整天闷闷不乐。起初人们以为张林是因为女人离去而心情不好,最后有人传出张林得了“脏病”,这辈子可能要完了。脏病就是人们所说的艾滋病,张林哭了好几天,他说自己的命为何如此苦,这可如何是好?
张林得病之后,有人建议张林去女人家里闹,让女人赔偿他的损失,让女人出钱给他治病,再不济可以把彩礼钱要回来。张林找到了女人的家,女人的家人却把张林赶了出来,并说张林的病是自己染上的,与他们家的人无关。
张林的心都要碎了,他告不了女人,又找不到她的下落,就算找到了她又如何?自己的病还能治好吗?张林绝望至极,几次自杀,结果都被村民们救起。
张林的情况被当地有关部门知道后,为他申请了免费治疗,又对他贫困的家进行了重点帮扶。事后经过诊断,张林的病并非是艾滋病,而是一般的病。只是症状类似艾滋病被误诊,张林经过医生救治后,终于又恢复了健康。
张林的遭遇,今天有了答案:张林的经历是虚惊一场,但也提出了一个人们一直以来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夫妻和性伴侣一方故意隐瞒了艾滋病,导致自己被传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以前这个问题没办法回答,今天却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近日,云南省通过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从2021年3月起:云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居民,婚前应当进行免费艾滋病筛查检测。
重点在20条和50条:
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云南省内的艾滋病患者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把这个情况告诉患者的妻子、性伴侣等人,防止他人被感染。如果患有艾滋病的人故意隐瞒病情导致他人传染,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法律条文可以说是全国首次,也是中国第一次做出这样的规定。
这个法律条文,网友有三种意见:有网友认为:这是一个很人性化的法律,能够避免无辜者被传染。
有网友认为:这个法律是在歧视艾滋病患者,这样做伤害了艾滋病患者的自尊心。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法律条文非常好,应该在全国推广开来,让那些恶意传染艾滋病的人受到处罚。
本人觉得,云南省出台的这个政策是很有必要的,艾滋病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疾病,不像其他的一般传染病。这种病一旦传染之后,一辈子基本上就被毁了,给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前些年,网上报道有患艾滋病的人故意与人发生关系,传播疾病。也有患者用针头到处扎人,把病毒传播给其他人。有些人甚至在共享单车的坐垫上放上用过的针头,结果还了无辜的人被传染。凡此种种,相当恶劣。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健康,隐瞒、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要加重处理,这样才能保证他人的安全,才能避免这一恶劣传染病的蔓延。在生命面前,一切尊严和感受都不值得一提。
这个法律条文,若在云南推行成功,推行到全国也是有必要的。
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这个应该不成立吧,既然是夫妻,就没有强奸一说吧,要想不和老公发生关系,那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只有离婚了才可以不发生关系,首先要知道强奸的定义,强奸是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强行和女方发生关系,导致女方造成身心伤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女方不满十四周岁,不管女方是不是同意发生关系,都算是强奸,欢迎大家留言评论,谢谢。
女方不能生育我还有结婚的必要吗?
谢邀。
01.结不结婚,不能以女性是否能生育作为判决条件,只要双方有深厚的感情,合符法律规定就完全可以牵手走进婚姻的神圣殿堂。
02.我有一个同学,与前妻离婚以后带着一个残疾儿子生活,通过熟人介绍又结识了刚刚离异的一个女人,经过双方交往了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后来最终结婚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十多年过去了,目前他们仍然浓情蜜意的生活在一起,他们一家事到如今也只有男方的一个患残的儿子,妻子不能生育,夫妻双方也不想再通过其他途经增丁添口,正象他们所说:只要两口子感情好,相亲相爱,互帮互助,比什么都好。
03.从上可以看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心念不纯,结了也不牢固,甚至会走向离婚。我这位同学和他的后妻把感情看成第一位,尤其是妻子不嫌弃他的儿子,视为已出,几十年如一日,耐心照料,难能可贵,而我的这位同学也不责怪后妻不能生育,更不把双方没有共同之女当为心头之患。后来我向他问道:将来老了怎么办?他说:没关系,我是公职人员单位可以安置,妻子呢,我们已集攒了钱财,帮她买足了保险,甚至可以住进老年公寓。
04.婚姻是使结婚双方:青年是情人,中年是伴侣,老年是守护。新时代婚姻新观念,提升婚姻质量,从青年直到共度夕阳红才是成功的婚姻,生不生育不应再是人们走向婚姻的鸿沟。
二婚夫妻,她儿子结婚,男方有责任吗
1、孩子未成年人时即与继父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抚养的,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女方孩子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
2、如果孩子虽然未成年人,但未与继父共同生活;或者虽然共同生活,但未接受继父抚养的,孩子与继父不形成抚养关系,女方孩子不享有继承权。
3、综上可知,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首先要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互相都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互相都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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