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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程序有哪些类型(行政许可的条件)

admin2个月前123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行政许可的程序有哪些类型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行政许可的程序有哪些类型的知识,包括行政许可的条件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行政法包括哪些法

1、首先,你的问题涉及两种方式的法律分类。以法律的调整范围为依据,可以把法律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以法律的效力等级为依据可以把法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所以你提到的问题混淆了两者的界限。行政法中包括许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

2、其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不同的教科书、资料上面有不同的解释。

3、最后,通常认为行政法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两部分,具体而言,实体法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法等。

二、地方政府规章可否设定行政许可,条件是什么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是责任事项依据还是设立依据

1、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是责任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或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或许可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的责任事项,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或事项负有审查、批准或许可的责任。

2、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事项进行审查和决定,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四、行政五法包括哪些

1、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五法”已经建构起行政法典的基本框架和基本思路。

2、法典化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法典则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行政法典是“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主体机制,是国家长治久安、事业兴旺发达、社会法治昌明的基础工程。

五、企查查行政许可代表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正式的行政许可法律规范,该法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到实施机关,再到实施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费用,最后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

六、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如何分别作出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扩展资料: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四)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五)监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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