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论述善意取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善意取得民法典的变化
1、民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4、善意取得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怎么认定是否为善意,一般房屋交易通过房屋中介,机动车交易通过正规二手车交易市场,从形式上比较容易认定为善意。第二个条件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如果受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就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最后一个条件是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不动产依法应当登记,所以如果是转让不动产,即使具备了前两个条件,但是未登记,那么也不认定为善意取得。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
二、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1、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2、首先,第三人应当是真实的、非虚构的个体。
3、其次,第三人必须具有善意,也就是说,他不知道或者没有理由知道该交易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4、最后,该交易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5、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些要件,才能构成善意第三人。
6、事实上,法律规定的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主要是为了保护合法的买家或者接受财产的人不受到损失或者惩罚,并防止因此给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三、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四个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2、(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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