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广西计生条例)

admin2个月前526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广西计划生育条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广西计生条例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2021广西三胎产假政策
  2. 广西法律规定的产假期限是多少
  3.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生育条例
  4. 广西计生条例
  5. 广西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6. 广西产假怎么算时间
  7. 广西计生条例对政策前超生的规定

2021广西三胎产假政策

1.广西三胎取消罚款

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是指生三孩不会再罚款了,而该项举措于5月3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以前,对计划生育外生的小孩,会进行罚款。为大家举个例子,小罗准备今年生三胎,若是去年属于超生范围,而今年就不同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生三胎的政府不会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

2.广西三胎纳入生育保险

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广西三胎医保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广西法律规定的产假期限是多少

符合国家和广西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50天产假奖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且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生育条例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十四条【生育政策】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五条【生育登记】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生育登记,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登记。

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六条【优生优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十七条【优生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第十八条【公民权利】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基本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且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后剩余部分,以及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药具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经营监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品、用具免费发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复通经费】因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需要施行复通手术的,所需经费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二十二条【医疗事故和并发症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生的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鼓励科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科研单位以及承担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四条【禁止“两非”】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广西计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文件,于2012年6月1日实施。

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广西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

2.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3.企业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或待业或所在单位没有享受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的

4.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广西产假怎么算时间

根据自治区最新《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广西的产假最低是148天,若是难产、生育了多胞胎的情形,假期可以依法增加,且如果女性职员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广西计生条例对政策前超生的规定

修改前,广西的计生条例规定要求,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被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关于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广西计生条例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d8f972e99b1fe7d4.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