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赡养义务包含哪些(赡养老人的义务该怎么划分?)

admin3周前894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赡养义务包含哪些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该怎么划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赡养义务包含哪些以及赡养老人的义务该怎么划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公的后老婆?
  2. 女儿真的没有赡养义务吗?
  3. 赡养老人的义务该怎么划分?
  4. 孙子该不该担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5. 老人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6. 患癌的人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7. 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公的后老婆?

感谢邀约。在我们的思想观念中身为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养父母老。虽然是公公的后婆婆,如果不赡养,只赡养公公,公公和后婆婆是在一起过日子的,他们也会因为这个事情引起不开心,为人儿女是不应该的,有钱有有钱的赡养方法,没钱就多些陪伴。我个人认为是要赡养的。

女儿真的没有赡养义务吗?

有一般情况下没有赡养义务,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假如是独女那有赡养义务责任,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女儿也有赡养义务的责任了!

赡养老人的义务该怎么划分?

赡养义务不是划分的。

子女如何赡养父母也是很难量化的。

如果父母没有自己的住房,也没有能力租房居住,子女就应当解决父母的居住问题,至于居住质量则应以父母子女的综合因素予以考虑。

需要赡养的父母的饮食起居均应当如此。

如果父母在生活物质上并不缺乏,精神上的赡养则另当别论。

如果父母的生活条件优于子女,物质赡养又何从谈起呢?

如果需要赡养的父母的子女众多,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是硬性平均分摊的,能力强的应当多担当,俗话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比如兄弟姐妹五个,有的是富翁,有的是高管,有的是下岗工人,这能够平摊父母的赡养费用吗?

综合起来说,虽然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可是具体操作起来仍然是依照道德规范进行衡量,比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也难以构成遗弃罪,这样情况下,就只能以道德予以遣责了。

孙子该不该担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爷爷奶奶有两儿两女,但是老大患了癌症,于是老大就对他儿子说,等我不在了你就要担负起照顾爷爷奶奶的责任。老人还有另外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孙子该不该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刚看到提问时,我根本没有准备回答。真正吸引我的是题主的具体描述。这个描述有理有节,很有水平。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提问。

一、先来看看法律的具体规定

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是我国涉及民事行为的最基础性的法律,处于民法指导原则的层次。其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一条分为两款,分别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现行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第二十一条前三款明确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个规定与《民法总则》的意思差不多,只是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相对应地子女和父母的相应权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个规定就直接涉及到了孙子女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了。很明显,孙子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是有条件的:1、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没有负担能力的,自然就不存在赡养的条件了。2、爷爷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其子女无力赡养的。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孙子女,就必须赡养爷爷奶奶。更需注意的是:如果爷爷奶奶还有其他儿女,也有赡养能力,孙子女自然也就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了。更通俗地说:在赡养爷爷奶奶这个事情上,爷爷奶奶的儿女的赡养义务是直接的法定义务,处于第一层次;孙子女赡养义务是间接的、有条件的,处于第二层次,属于补位性的。很明显,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二、孙子该不该担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综上所述,题主的父亲己经死亡,做为爷爷奶奶的孙子女,对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应该是在其叔叔、两个姑姑之后的第二个层次。也就是说:只要其叔叔、姑姑在世,也有相应的赡养能力,严格地依据法律规定,孙子不用担负赡养爷爷奶奶的法律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叔叔、两个姑姑和孙子一起互谅互让,商定一个妥善的赡养办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即照顾到各自的实际困难,又尽力维持大家庭内亲人之间的团结,照顾好爷爷奶奶的晚年生活即可。孙子做为小辈,第二位次的赡养人,在家庭经济情况许可的条件下,完全可以积极参与其中,即孝敬了爷爷奶奶,又遵从了父亲的临终心愿,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何乐而不为呢?

或许有人说,你这样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当然也很对。如果一个两男两女、兄弟姐妹四个人、每个人身后都有一个小家庭、孙辈人数不少的大家庭,连爷爷奶奶的老年生活都成了问题,他人会怎么看呢?儿孙们的生活又会多么失败,为人处世又会多么地不地道呢?

老人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人情冷暖、薄情寡义、世态不会炎凉到这个地步。

老二都已经驾鹤西游了,对于老二娘子来说,等于是天塌下来了半边,家里失去了主要的顶樑柱,日子会过得艰难困苦,非常需要弟兄们的鼎力帮助,他们也不会雪上加霜,怎么还会追责苛求他媳妇孩子们的赡养义务呢?

老人有六个儿子,不知道还有几个女儿,那么多的人难道不能照顾好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非得要攀扯这几个沒爹的孩子和寡母吗?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是路人,也会施于同情和援手,何况是一脉相承的热兄热弟,于理于法,都轮不到老二媳妇和的她的孩子们去尽赡养的义务,但是在親情方面,老二媳妇和她的孩子们,还是应该经常去看望老人的,顺便还可以寻求一些经济援助。

如果兄弟姐妹之间相处得很好,毕竟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可以经常到老二家里去探望一下,看看她们有什么困难、需要怎样的帮助!毕竟是血浓于水,不可以互相推诿、彼此为壑、斤斤计较。

当然如果老二的孩子们很有出息,发展的很好,主动地去承担瞻养老人的义务,也是值得親朋好友们赞许的!????????????

患癌的人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又是一项法律义务。

患癌的人无能力赡养老人的情形,并不能因此而要求国家来养。对于子女无能力赡养老人的,可以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尽赡养的义务。具体怎样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核实确定.。

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没有负担能力,无法尽赡养义务,可以向政府反应实际情况,我们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义不容辞。尽赡养义务包括多方面的,既有经济的,也有体力的,还有精神的。

小时候父母再辛苦,也没有抛弃孩子吧。因此只要自已还有口饭吃,也不能饿着父母。实在无能为力,相信父母也会凉解。

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子女未成年形成抚养关系的有赡养义务

父母丧偶或离异,子女未成年,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有了后妈就是继母,继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婚姻法规定适用亲生母子女关系。后妈待其如己出,似亲生一样对待,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监护,教育,保护义务。继子女长大后,对继母一样有感恩报恩之心,对年迈有病的继母,应该尽赡养义务。如果成年继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继母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父亲再婚时你只有11岁,你说继母对你不是太好,没介绍细节。不是太好,还是好。那就是不差,不坏。从法律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是违法行为,是坏。如果是家暴,也是坏。如果从管教出发,偶尔打骂,打不是很重,就是亲生母亲,也是有这种情况。对继母要求标准也不能高了。

你现在长大了,继母老了,无人赡养。你现在心里纠结,赡养,还是不赡养。如果你时候继母对你沒大错,你应大度一些,宽容她,可怜她,原谅她,对她赡养。如果你小时候,她对你有虐待,遗弃,暴打行为,你可赡养,也可不赡养。不过,你说继母有虐待,遗弃,暴打行为,那可不是随便说的。得有证明,派出所有报案记录,村委会或社区有调解记载。

如果父亲再婚时,继子女己是成年人,或未成年随亲生母亲生活,继子女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无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

但如果父亲不在了,继母又无子女,父亲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继母对父亲尽到了妻子的扶助义务,尤其父亲晚年患病护理伺候周到,做为继子女从情份上,自愿尽赡养义务,这是继子女的美德,值得提倡。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赡养义务包含哪些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该怎么划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d9c4fae559af9356.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