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不对当事人负担有扶养义务责任的人,却履行了扶养之实的人,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进行遗产赠与,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种十分重要的一条。
2.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3.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什么资料的内容,由此可知,遗赠抚养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即可办理公证。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