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合伙企业未登记的法律后果和合伙公司不注销后果股东有什么影响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新农合显示无登记参保信息怎么办
- 202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
- 如果住院15天没有登记合作医疗怎么办呢
- 合伙作做生意投的资金不一样,亏了怎么办
- 合伙公司不注销后果股东有什么影响
- 请问办住院时没交农村合作医疗卡登记,到时回去当地能报销吗
- 营业执照非正常户了,对合伙人以后注册公司有影响吗?
新农合显示无登记参保信息怎么办
首先确定自己是否已经购买新农合,今年新农合费用交了吗?交到哪里去了?是本人交还是家人交?或是委托别人帮忙代缴是否已交。先要核实清楚,如果确有缴纳费用的话,那就要亲自去社保局核实情况。
如果是农村人员委托别人帮忙代缴到村委的话,问一下村委会经办人员是否正确的把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录入新农合系统,核实一下。再没有信息的话就只能说明他们把你的信息弄错了,并要求村委去社保局改正过来。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查不到任何的信息,除了以上两种方法,还可以通过打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
202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住院15天没有登记合作医疗怎么办呢
去年,大概也是这个时候,陪父亲住院。
后来从本地转外地。
1.身份证拿好了不要弄丢。
2.办理住院手续后,输入患者身份证号码是可以查到消费记录的。
3.报销需要的东西最好问所在医院。我所记得的,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的本子、每次结账后的账单、如果是从外地转入还需要转院证明。
4.农村医保在本地也是可以报销的,所有就诊记录都留好了。
5.问完之后再复述一遍给他听,感觉北京的医务人员态度挺好的,没有不耐烦。不过,就算不耐烦也复述一遍,然后用本子记下来,一样一样地对照,找个专门的袋子放进去,放好!
6.带上钱。
7.洗漱用品能带就带,不能带就到当地平价超市买。
8.有的医院是没有专门食堂的,问清楚吃饭的地方,人是铁饭是钢,陪病人很需要精力的。
9.医院不给陪床的人提供床位,而且有的医院限制陪床人数。
10.祝早日康复。
想想一年了,我人生中第一次遭遇这么大的事情,其实不那么想记得的
合伙作做生意投的资金不一样,亏了怎么办
你好,由于你提供的信息较简单,律师难以全面、细致的解答,现就你所述情形简单答复如下: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不知你们合伙协议中约定是哪和类型。若无特别约定视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由于合伙企业尚未登记注册,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由于亏损,无法再将合伙协议履行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解除合伙协议。因合伙产生的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但由于合伙人中可能有不参与经营的、有参与经营的,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在经营合伙企业的过程中产生的债款是由于正常、合理的经营倒致的,该债务就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3、你现在只有6万元及车辆一台,你可与你朋友平均分配,至于亏损的也应平均分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由于合伙企业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建议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
合伙公司不注销后果股东有什么影响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被吊销企业执照等而不注销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如下:
(一)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社会信用诚信有负面影响,如信用贷款、出国留学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条与2014年新商事改革有关规定有冲突,以后续修改颁布的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五)如果发现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对于抗辩将不予支持;此条与2014年新商事改革有关规定有冲突,以后续修改颁布的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六)如果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注销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利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请问办住院时没交农村合作医疗卡登记,到时回去当地能报销吗
可以说没有了,你看看吧!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
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目前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营业执照非正常户了,对合伙人以后注册公司有影响吗?
你所说的非正常户,应该是被标志经营异常,经营异常有的情节轻微,比如实际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找不到的,严重的比如未正常报税,不同情况导致的后果不同。但是作为股东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不是股东原因直接导致公司经营异常,比如抽逃注册资本等,不会影响股东在注册一家公司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合伙企业未登记的法律后果和合伙公司不注销后果股东有什么影响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