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一些知识点,和应收账款质押生效条件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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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能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能。在破产程序中,没有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押由于未形成对外公示效力,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债权将被认定为普通债权。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与保理融资有什么不同
第一,融资受理主体不同。
质押融资受理主体为金融机构,保理融资受理主体为有保理资质的社会机构。
第三,关键程序有别。质押融资银行要求对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保理融资不需要。
第三,利率不同。质押融资利率低于保理融资。
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如何处理
借款入帐:
借:银行存款135000
贷:短期借款135000
每月末偿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675
贷:银行存款675
到期还款:
借:短期借款135000
贷:银行存款135000
应收账款质押生效条件
生效的条件为: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
应收账款质押要在人民银行登记吗
首先,应收账款质押办理是不要求提供借款主合同的,但是质押合同或同类性质合同是需要提供的;其次,需要弄清楚的是,办理质押登记大致分两块:1、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备案;2、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再次,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一,提交人民银行部分: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在用户注册签订电子版用户协议页面的右上角可下载)(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具体要求建议致电或现场询问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二,网上登记:除了需上传质押合同影印件,其他都是需要质权人按要求录入信息。建议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板块查看。应收账款质押是甚么
1、质押范围的界定应收账款1般为会计学的概念,从法律上讲是指除票据、存款单、仓单等证券化债权以外的1般债权(普通债权)。
这1概念涵盖的范围很广,是不是所有的应收账款都可质押?1般来讲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有以下特点:●符合质权的3个要件:须为财产权、有让与性、可变现。对合同约定或法律上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就不能设定质押。●应为金钱之债,非金钱之债不可质押。●可以是现有债权,也能够是将来债权(如收费权等)。是不是所有债权都可质押?不是。行政性收费权不能质押,只有经营性收费权可质押,如公路收费权等;对事业性收费权,如高校订学生的收费权、医院对患者的收费权等,只有其中的经营性收费,如学生公寓的收费权等,具有财产性和可以让与性,可质押。2、设立与公示根据物权法第22条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的,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生效。因此,在公示上采取书面加登记的模式。原来的行政规章规定登记机构较为混乱,如公路收费为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学生公寓的收费权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现统1归口到信贷征信机构。3、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应收账款质押不必征得应由账款债务人同意,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行使权利时遭到谢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生效条件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