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则:
一、法律如何规定继承遗产的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事项:
1.《继承法》中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继承法》中提到的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3.《继承法》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被继承人死亡、被遗弃或者被虐待,或者其他继承人为了继承而死亡,遗嘱伪造或者被严重篡改的,不能继承遗产。
三、法律如何规定遗产的分配?
《继承法》第13条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相等。
2.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点数。
4.有抚养能力并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应分割或分割遗产。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能不平等。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继承。”
《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平分遗产,继承人协商平分的,也可以平分。
同时,对于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积分:
(1)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二)对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此外,不属于继承人的人也可以分配到遗产中,包括两种人:
(一)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