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感情破裂的夫妻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离婚后,如果感情恢复,可以通过再婚的方式重新确立关系。再婚年龄能加起来吗?下面,123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一,再婚年龄年龄可以加吗?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是可以相加的。就像工龄的计算一样,当你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时,在前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计入工龄。但是结婚年龄不能这样加起来,因为夫妻关系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解除(离婚或死亡)结束。离婚后再婚不是对夫妻原有关系的确认,而是普通意义上的婚姻。所以,离婚后再婚,结婚年龄不能加。
二、如何申请再婚登记。
再婚登记的程序与婚姻登记的程序相同。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时,必须先准备好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委会, 单位和村,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办理离婚的离婚证。那么双方需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审查合格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标注“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在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再婚登记的收费标准与婚姻登记相同。当然,由于各地法规的差异,收费可能略有不同。
三、再婚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和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终止婚姻关系,再婚形成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连续性,而是两种行为,是两种独立的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在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归个人所有,除非双方自愿,否则在下一次婚姻中仍归个人所有。再婚其实是第二次婚姻,离婚时的分割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且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第三人所知的,以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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