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税务机关如何应对行政诉讼管辖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税务机关如何应对行政诉讼管辖的知识,包括税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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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给予处理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移送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能分工的原则,将已经立案审查、处理,认为还需要由其他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应由其他主管机关作出处理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和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审查的事项涉及自己管辖的对象,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2)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审查的事项虽然涉及自己管辖的对象,但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而不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3)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所审查的事项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又须由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可在处理完毕后,再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被审查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后,涉及诸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
(4)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适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的管辖范围
由于行政执法是属地执法,所以行政执法范围就是属地的行政管理范围。不得超出本级行政管辖区域执法。否则属于无效行政执法。
税务人员行使职权无需回避的有哪些
税务人员行使职权无需回避的有以下情况:有几种情况税务人员无需回避行使职权。这些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对纳税人造成实际或知觉上的利益冲突。1.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税收管理活动,如局面、扣缴、补退税等。2.与税收管理无关的公务活动,如办公室设备采购等。3.法律赋予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职务,如征收罚款等。在行使职权时,税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执法,不偏不私。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或者其他情况导致需要回避,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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