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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与反思(行政诉讼中发现被告伪造证据咋告?)

admin1周前877

大家好,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与反思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行政诉讼中发现被告伪造证据咋告?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行政诉讼至法院,证具确凿,(有文字记载,视频,照片等)可被告拒不承认,怎么办?
  2. 民事诉讼中,提供了证据,但一审没有采纳,该怎么办?
  3. 短信证据多久失效
  4. 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吗?
  5. 无效的行政行为是自始无效吗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有没有溯及力
  6. 伤残鉴定什么情况下被视为无效
  7. 行政诉讼中发现被告伪造证据咋告?

行政诉讼至法院,证具确凿,(有文字记载,视频,照片等)可被告拒不承认,怎么办?

凭我多年经验,打行政诉讼主要打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程序违法那他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行为就是无效的,他就得败诉。其次才是证据和适应法律问题。这方面他们出错的情况比较少,一般比较难。所以打行政诉讼,必须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否则可能你能赢的官司都可能败诉。毕竟行政机关和你的地位不平等,他们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比你懂很多。

我曾代理一起被拘留的村民告县公安局的行政案件。因修铁路,占用了村民的土地,国家也按标准给予了补偿。但部分村民觉得补偿少,狮子大开口想要更多补偿,于是阻挠施工长达一个多月。最后公安局把十几个带头的给拘留十五天,并罚款,其实公安局拘留他们一点错没有。他们出来很不服,非要提起行政诉讼告县公安局要求赔偿。但最后公安局败诉了。就因为他们同一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给家属的通知书上的时间一分一秒没差。(因为村民家离公安局开车还有好几个小时路程)。处罚决定书也没有被拘留人的签字。我具此抗辩公安局没有告知村民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程序违法,处罚不能成立。最后法院判决公安局败诉赔钱。所以有时细节决定成败,你不专业怎么能懂。

民事诉讼中,提供了证据,但一审没有采纳,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提供了证据,但一审没有采纳,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证据不被采纳是很常见的事情。其主要原因大致上有以下几种:

1、证据被对方当事人质证否定,本方由没有更有力的证据或理由反驳。

例如,原告诉被告借贷纠纷,原告出示一份借条作为证据。质证过程中,被告提出,借条所借款项十几万元,原告并没有支付给自己。法官要求原告出示付款给被告的证据,原告不能提供,有无法做出合理说明。因此原告的借条被否定,法院判原告败诉。

2、证据本身不合法无法被法庭采纳。

例如,原告提供一份电话录音证明被告承认欠自己一笔款项。电话录音内容是被告和第三人通话。法官问录音是哪里来的。原告承认自己在被告电话线加接了一个电话副机监听被告并录音得到。因为这个证据取得过程不合法被法官否定。

3、证据本身有矛盾无法证明相关事实。

例如原告提供被告书写的借条一份,结果大写是两千元小写是两万元,因为证据本身矛盾,原告有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判原告败诉。

4、证据者证明力不足,被法庭否定。

例如一起借贷纠纷,原告提供一份双方的互动短信。短信的内容是“老王,款收到了没?”、“收到了”、“那就好”。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元,但是原告无法证明这个短信是被告号码发来的,也无法证明款式怎么支付的。因此原告败诉。

5、法官的问题。

回到本题主题。一审没有采纳原告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原告是知道原因的。如果是证据本身的问题,应当补充证据或提供新的证据提出上诉,如果上诉期过了只能申请再审。另外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是法官的问题,可以通过法院的纪检部门解决。

短信证据多久失效

你的问题应该有误,手机短信本身并不是可以作为诉讼所针对的对象或着事由,它只是一类证据。

如果要提起诉讼,你必须确定的是对方是侮辱、还是骚扰或其他什么的,然后再决定你要求什么。短信只是一个证据,简单地说,时效问题针对和限制的是诉讼请求,而不是针对证据。但是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举证期限的要求。

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吗?

社保问题有3种时效,超过时效有些麻烦,你只有分清这三种时效,才能确定你的权利,如何去救济。

第一种时效,是劳动监察的时效。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你再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不予受理。

第二种时效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时限是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的,而且仲裁失效也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以超过仲裁时效抗辩,劳动者是会败诉的。

第3种时效是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的,那么对于这个时效,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很多地方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超过两年不予受理,但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律的精神原则上来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要劳动者证明相关的事实一般是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当然作为员工在处理中一定要把握好相关的关键问题。

无效的行政行为是自始无效吗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有没有溯及力

无效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构成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违法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缺乏。合法要件主要是指下面将要提到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定程序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条件,以及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合法条件。明显不适当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明显地不合理。2.的后果。在程序法上,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权利救济程序,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和提起程序。行政复议机关以决定撤销违法的和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超过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的提起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再在权利救济程序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提出异议。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中的法制监督,包括行政主管机关内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这些监督制度的运行中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地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回。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或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以自撤销之日起失效。但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伤残鉴定什么情况下被视为无效

当鉴定机构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就属于无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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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三、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第一步: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二步: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

行政诉讼中发现被告伪造证据咋告?

行政诉讼就是大家俗称的民告官,这种官司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事后补充证据就会被判败诉!

举个例子,比如工商局说你卖假货,吊销你商店的营业执照,你不服气,先要求行政复议,最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恢复你营业执照!官司到了法院,你就只管大大咧咧的,不需要证明自己没卖假货,相反倒是工商局需要举证证明你卖了假货,工商局如果拿不出证据,或者这时候才急急忙忙收集你卖假货的证据,这叫事后举证,都属于无效,那就会被判败诉,也就是说工商局以卖假货为由吊销你营业执照的行为于法无据,法院会判工商局改正!

如果工商局做伪证,比如伪造数据、倒填日期、编造虚假证人证言,这都是妨碍诉讼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轻则罚款2000元,重则拘留15日。并且责任最会终落实到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头上,因为行政机关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也就是工商局局长要承担责任,把工商局长拘留15天!当然,上述是就法说法,实际生活中就另说吧!

发现工商局伪造证据倒是不难,难得是如何举报,现在的途径只能是向纪检委监察委举报,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通过信访渠道!路漫漫其修远兮!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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