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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的监护权是指什么内容(法律上对于意定监护人是怎么样的)

admin7天前856

其实对子女的监护权是指什么内容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法律上对于意定监护人是怎么样的,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对子女的监护权是指什么内容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学生家长指的是哪些人
  2. 失信人员不是监护人对子女有影响吗
  3. 什么是手机监护人号码
  4. 为什么母亲不是孩子的监护人
  5. 法律上对于意定监护人是怎么样的
  6. 孩子在家的监护人是家长,送到学校后,监护人就是学校和老师吗
  7. 问世间,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应该是什么

学生家长指的是哪些人

学生家长一般指低年级学生的监护人或者管理人,一般情况下是亲属,父亲和母亲是首当其冲的。也可以是其他相关人员。

学生家长也有临时的意思,比如开家长会,父母亲等亲属有事情不能去,临时委托本单位一个同事代劳一下,那么这个同事就起到了临时家长的做用。

失信人员不是监护人对子女有影响吗

不是法定监护人,应该没有影响。

一:)读书,一般学校也不会查孩子父母的信誉问题吧。父母与学校打交道,无非就是去看个家长会而已,平时不会有太多的互动。读书不会受影响,只要孩子学习成绩好,很多好学校都在抢优秀学生。

二:)工作,孩子毕业后找工作,用人单位主要看孩子的学历,能力,综合素质考虑是否招这个人。除非很特殊的工作,牵涉国家保密性的工作,才会查几代人了背景等资料。

普通工作,不会的,只要孩子优秀,一定能找到满意的工作。

最后,祝福孩子有个美好的未来。

什么是手机监护人号码

就是孩子家长的电话号码。

为什么母亲不是孩子的监护人

母亲死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监护能力,以及母亲存在实施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实施实施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行为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会导致孩子的监护人不是母亲。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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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于意定监护人是怎么样的

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扩展资料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同时拥有监护权。因此法定监护人可以是多人。

孩子在家的监护人是家长,送到学校后,监护人就是学校和老师吗

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根据被监护人的活动范围变化而更改,孩子在学校的安全应由学校完全负责,学校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承担责任,而是按孩子入学时的家长与学校形成的默认合约,也可以认为是合同来厘定双方责任的,只要在校门内,就由学校负全责。

问世间,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应该是什么

这个问题还需要抛出来讨论,想必楼主在生活上遇到了些什么麻烦和困惑,可以说出来让大家帮你想想办法。

从正常的维度上讲,父母含辛茹苦,对子女所投入的、付出的、牺牲的,情感层面的、物质层面的、精神层面的无以计数。子女唯有一生相报都报不完。

不正常的情况,确实也见过。但都是某方面出了问题,不能一以概之。

好了,关于对子女的监护权是指什么内容和法律上对于意定监护人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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