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房屋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和房产档案查询需要带什么证件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房屋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以及房产档案查询需要带什么证件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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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办继承,目前公证处和法院都办不了怎么办?
您好!
因为题主没有提到公证处或者法院给出的不能办理的理由,这里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有无遗嘱、不在于继承人之间是否有争议。最大的问题可能集中在:房产不能被继承。
以下分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办继承的硬性条件我们知道,继承是指人去世之后、对去世人生前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下来。
所以,这里导致不能办理继承的最大可能,集中在两点:
1.房产本身就不能被继承。
不能被继承的房子,说明不属于去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是这种情况,房子肯定继承不了,公证处或者法院的说法是对的。
如果去世人的房子属于以下几类,确实没办法:
公租房、廉租房。
未移私的军产房。
小产权房(注意,这种房产是有争议的,不能说绝对不能继承)。
其他不能证明属于去世人个人合法财产的房子(例如,没有房产证、没有购房合同等任何证明)。
2.没有任何继承人。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里只是做一个提示,属于老百姓口中常说的“绝户”。我们知道,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还有两类继承关系:代位继承、转继承。
这里先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假设去世人生前未婚,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祖辈、父母都走在自己前头。有兄弟姐妹,但是兄弟姐妹也都早已去世。这时候,从上述顺序继承人的规定上来讲,应该没有继承人了吧?其实不是。如果兄弟姐妹有子女的话,他们的子女依然可以继承去世人的财产。这个例子是告诉题主:除非去世人去世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哪怕远房亲戚),才会大概率发生没有继承人的情况。
如果题主属于上述两类顺序继承人中的一种、或者有亲属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这个原因。
办理继承中,造成麻烦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因为不清楚不能办理的具体原因,这也作为一个提示性内容。如果存在如下问题,不构成不能办理的原因:
有争议。这种情况,公证处肯定是办不了的,只能走法院。法院本来就是解决争议的权威机构。
继承人找不到、不配合。这不构成办理不了的原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强制。
必要的材料准备不了。例如,继承人中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开不出来。这个问题也不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完全可以解决(例如,通过设计无争议诉讼、发布死亡人公告等等手段)。
建议所以,题主既然提到“怎么办”,给出的建议是:
如果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没有办法。
如果不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继续提请,优选法院途径(即便无争议)。
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您好!
不得不说,按照目前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办理继承,尤其是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题主遇到的这种问题,很现实,甚至还有很多继承人移居海外、找不到等情况,更麻烦。就题主两个问题先给出结论,随后说明: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不存在二十年未办理继承手续就不能继承的情况。放弃继承权公证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放弃继承权,是不必须公证的。但适用情况是: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着办理机构的面签订书面放弃声明。
继承人分散在各地,无法全部到场,在某继承人同意放弃的情况下,可以不到场办理。那么,就必须需要有一个可以证明本人主动放弃的凭证。
这个凭证,单从书面资料或者音像视频等角度,不足以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判断这类材料是不是本人书写的(例如,如何证明是放弃人本人书写的)、是不是主动自愿的(即便有视频),而且也不会花时间去审核。他们要的是一个由国家公信力机关出具的证明,这样的话不用担风险。
所以,在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就需要放弃人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继承权公证。
不存在不办理继承、过期就不能继承的问题最简单的逻辑是:本来就是自己的家族财产,只要家产还在,就没有有效期一说,不能说“过了期,财产就没了”。
题主提到的二十年,其实指的是民事领域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纠纷也属于民事范畴,所以适用于二十年这个期限约束:如果超过二十年没有继承,那么,即便有争议纠纷——没有遗嘱,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遗嘱执行,不得抗辩。
当然,这个“二十年”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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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换名字要多少钱?
首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房产证换名字需要多少钱、包括更名需要哪些资料如下一一为你解答:
房屋产权继承的过户费用包括: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1、房屋产权过户买卖的费用包括:
①契税:房子面积在90㎡以下且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按房价1.5%缴纳,140㎡以上按房价3%缴纳;
②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超过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③土地税:房屋产权取得超过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④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超过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⑤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缴纳;
⑥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⑦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2、房屋产权赠与的费用包括:
①契税:按房价3%缴纳;
②土地税:按房价1%缴纳;
③所得税: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④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⑤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⑥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查档公证费房。
二、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有领《房地产权证》的房子,在房子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此房子的继承登记。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③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④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档案查询需要带什么证件吗
根据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房产局办理查档需要证件主要有:房主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关于本次房屋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和房产档案查询需要带什么证件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