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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明流动人口结婚证明)

admin6天前886

其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证明流动人口结婚证明,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证明流动人口结婚证明
  2. 苏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
  3. 江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网上办理步骤
  4. 女方嫁外省怎么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只要夫妻一方的,还是双方的都要
  6. 上海mm在外地生孩子怎么回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证明流动人口结婚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作用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外来务工人员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

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您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您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苏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1、未婚的对象可以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计生办拿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两张,填好后村(居)计生办加意见和盖章,之后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和申请表到镇计生办办理;

2、已婚的对象可以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女方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常平镇计生服务所做查环查孕后,填好申请到村(居)委会计生办加意见和盖章,之后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查环查孕报告单和申请表到镇计生办办理。只要资料齐全,办理就可以拿到证明了。

江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网上办理步骤

手机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点击证件办理,点击江西流动人口模块,人脸认证,提交相关信息并上传,等待即可。

女方嫁外省怎么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部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只要夫妻一方的,还是双方的都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1、未婚的对象可以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计生办拿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两张,填好后村(居)计生办加意见和盖章,之后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和申请表到镇计生办办理;

2、已婚的对象可以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女方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常平镇计生服务所做查环查孕后,填好申请到村(居)委会计生办加意见和盖章,之后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查环查孕报告单和申请表到镇计生办办理。只要资料齐全,办理就可以拿到证明了。

上海mm在外地生孩子怎么回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根据《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第五条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与本市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来沪人员办理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应当及时向其户籍地核实其婚姻生育等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来沪人员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的《婚育证明》有效期满后,持证人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可以到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持证人不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要求其在60日内回原籍地申领《婚育证明》,并按规定为其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的,应当于临时性《婚育证明》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三个月。

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本市人员或者来沪人员在本市办理的《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遗失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

第十三条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婚姻或者生育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自情况改变之日起的30日内,持《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和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计生委[1999]6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计划生育委员会更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收费项目名称及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综[1999]47号、沪价行[1999]313号)的规定交纳工本费。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证明流动人口结婚证明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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